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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离婚率不低的时代,人人都感叹父辈们的婚姻白头到老的机率远远高于现在。

父辈年代的离婚率的确不高,但平心而论,那一代人在婚姻中的自由度本来也没有这代人这般饱和。

尤其是女性独立后(经济和人格),对离婚率的增高也有一定的推波助澜。

机率低或高,都有良性及恶性效应。高,代表人的自主权更强大,而自主权这种东西又会伴随着一定程度上的任性与草率。

当初的美好还历历在目,曾经满眼都是爱的双方,今天却宣布离婚,感觉世界有些玄幻,让人感叹世事无常。在过高的年代,多了很多不该离的婚。在过低的时代,也少了很多该离的婚。关于离异这个群体婚后房产分配话题还是有诸多争议的。

既有结婚之日,也有散伙之时,谁都不能保证婚姻能一直温暖如初,携手一生。而当离婚遇上房产,这两件人生大事之间,便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和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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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离婚分房子这件事,很多人会下意识地认为,婚后取得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取得的房产也应该是夫妻俩人的,离婚时就该平均分割。

但实际上,即便房产是婚后所得,房款何时支付、资金来源何方、取得房产时有没有其他附加条件等,都会对房产的归属产生影响。

一、登记结婚之前,单方出资购买的房产

1、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时:

付全款或者贷款买房但婚前已还清的,无论是婚前取得房产证,还是婚后取得房产证,都视为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单方出资付首付款,婚后通过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房产视为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共同还贷部分(本金+利息)及房屋增值部分应当由登记一方向另一方补偿,剩余未还贷款属于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继续向银行偿还。

二、结婚登记之前,双方出资购买的房产

1、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时:

同居期间购买,出于婚后共同使用的目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配;

非同居期间购买,则按照公平原则,综合考虑购房背景、出资数额等因素,分别认定为共同财产、另一方对登记方的赠与或者纯粹是借贷。

2、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时: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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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婚姻法婚后房产是怎么规定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一方父母出钱的,房产证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如果父母双方共同出钱,由小两口还贷的,房产证写上小两口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由一方父母出钱还贷,只要房产证上写小两口的名字,同样是夫妻共同财产。

3、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四、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婚后买房,不管是一方或双方出资,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买房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房产按出资份额共同。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婚姻关系的长短和财产分割的关系。

离婚时财产分割和结婚时间长短没有必然关联。原则上按照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共同共有。但是管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个人财产始终是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能进行分割。《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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