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國際交流越來越頻繁,越來越多的人在不同的國家工作、納稅。任何一個人,都理應能夠享受納稅對象國的公共福利。

但現實情況往往是,很多人只能享受國籍所在國的公共服務,而不能享受非國籍居住國的公共服務。而想要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只有移民。

現代的移民有三種情形

第一種是改變自己的國籍,從移出國變爲移入國;

第二種是保留雙重國籍,同時擁有原有國籍和新移入國的國籍;

第三種就是不改變國籍,但也被移入國視爲本國國民,享受除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之外的其他公共服務和公民權利(條例)。

對任何一個國家來說,要做到完全封閉都是不可能的,現代人類的生活和發展方式正在沖淡傳統意義上民族國家的構成方式和認同來源。而從法律制度層面對移民進行規範,是每個國家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由之路

近日網絡上討論比較多的《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就是這樣一部行政法規。

“意見稿”到底寫了什麼內容?

申請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根據法案規定,分爲三類:

第一類是有突出貢獻的傑出外國人、“中國人民的親密朋友”

這一類外國人定居在國內的,比較有名的有阿拉伯裔美國人馬海德、美國人愛潑斯坦、北京北控男籃主教練馬布裏等。

第二類是爲發展需要而引進的外國人才

很多人會質疑,現在的高新技術企業和項目很多都只是爲了獲取政策補貼而設立,根本沒有實質性運作,對這一塊開放申請永居權會否導致根本不是人才的外國人騙取中國永居權呢?

這個擔憂不無道理,但隨着市場經濟體制的鞏固,國家主導引進的人才越來越少,絕大多數人才都是社會企業和機構引進的。對騙取永居權的擔憂不應該構成不開放社會引進人才申請的理由,應該做的是加強監督和管理,而非一刀切關閉大門

第三類是依親定居

依親定居是世界通行慣例,很多中國人獲得國外發達國家的永居權都是靠婚姻,甚至假結婚拿到綠卡就離婚甚至成爲一門生意。

如此看來,法案本身似乎不會導致大部分人不受歡迎的人申請到中國永久居留權

其實,絕大多數網絡輿論的形成,主要是人們將長期以來對於生活在國內外國人的怨氣,撒在了這個永居權條例上

人們在反對什麼?

歸結起來主要有四大方面:

①部分反對者表現出下意識的種族歧視,雖然類似的歧視在全世界普遍存在,但這種問題在文化相對封閉的我國近年來尤爲突出;

由於文化相對封閉,歷史上又頻發民族矛盾衝突,民族主義思想在部分中國民衆當中有非常深厚的根基

世界的發展是不平衡的,一些發展程度較低的亞非拉國家人在中國討生活,外國人與中國人在文化、相貌、生理上的差異,經過民族主義思想的糅合,就容易產生種族自大心態。

②人們對非法移民所帶來社會問題的擔憂;

很多歐美國家的人在中國並不具備工作、居留的合法證件,但長期從事培訓機構外教或者服務業“外教”等工作。

毫無疑問,通過“打黑工”的方式滯留中國的外國人,要麼是自己的家國發展水平較低,要麼是自己在本國屬於社會底層,他們中的一部分給中國帶來了輸入性的治安問題,影響了中國國內生存環境的安全,還是滋生艾滋病、毒品等問題的溫牀。

絕大多數人,都不願意看到自己生活的環境被這樣的外來人口所改變,儘管按照規定,“外國人永久居留權”絕對不可能讓這些非法滯留的外國人獲得,但人們對社會問題的擔憂卻是會戰勝理智,藉助這一社會熱點迸發出來。

③全民對在華外國人某種超國民待遇的普遍反感;

當前,國內本來就存在着:城市和農村、發達地區和貧困地區、本地戶籍和外來人員、公共資源分配等等不平等,這些現象都會讓很多人感覺受到排擠。

在本國民衆尚且得不到均等社會保障的情況下,爲了維護國家形象還要對外國人作出非理性社會支付,激發了普通民衆的排外情緒。

④由於傳統文化糟粕和人口結構失衡造成的畸形婚戀觀,被跨國戀愛和婚姻所激發出來。

在自身婚戀焦慮的情緒下,就會有人把外國人當作與自己爭奪婚戀“資源”的假想敵

其實,人們在想象中厭惡那種基於特定目的的婚戀,現實中卻又無往不在進行功利考量。實在沒有必要爲假想敵煩惱,年輕人找不到對象也絕不是外國人造成的

以上四種反對意見雖然都有情緒化的推手,其具體內容也大多不可取,但引發這些意見背後的深層原因值得認真對待。

歸根結底,人們的過分敏感都是來源於本國社會系統性的不平等,在這種怨氣沖天的情況下,國內環境對外來移民來說也不會太安全。

對於申請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來說,除了學歷和工資之外,其他資格條件都還是相對比較主觀,並不是像分數一樣完全客觀的評價標準。

主觀因素一多,權力尋租的空間就大。尤其是現在國內的各方面環境和條件對發達國家的人吸引力並不大,真正需要永久居留權的人要麼是第三世界國家的人,要麼是已經改了外國籍,但又需要經常在國內常住的華人

很多移民外國的華人不想放棄國內的一些利益,要麼隱瞞自己已經獲得外國居留權的事實,不肯註銷國內身份證,要麼同時手握兩國護照。

而永久居留權規定的出臺給這部分人提供了一條明確可行的新路徑,可以放心大膽改成外國國籍,同時又獲得國內的永久居留權,事實上擁有雙重國籍。

這對於真正需要在華工作和生活的外國人才、外國投資者來說,無疑是不公平的

一個條例的徵求意見,可以引發輿論如此關注,在當代法制史上也不多見。

雖然絕大多數反對意見並不是針對條例本身,也不在於條例的外部效益,並不足爲立法者選取,但是反對意見背後所反映的長期積壓的社會問題,是任何一個社會管理者都無法迴避的

要消彌輿論、撫平社會傷痕,一方面是切實關注每一個反對意見產生的原因,努力去解決問題,另一方面也要真正提高公衆的法治素養,以真正的法律秩序感召每一個人,而不是堆砌條文,重複口號。

但是,問題的根本還是要真正保障社會的公平正義

一個國家治理水平的高低,是靠公平正義來體現,而公平絕對不是一句簡單的口號,要做到這兩個字,需要做的還有很多。

原創:天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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