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

“要不要趁沒人注意逃走?

逃走了後果如何?”

這可能是每個“老司機”都思考過的“靈魂拷問”

近日,司機陳某就用自己的實際行爲

完美解答了“能不能逃得掉”

“要承擔什麼後果 ”這兩個問題

3月30日21時40分許

陳某駕駛一輛白色小車行駛到

獅山小塘三環路南方風機廠附近

因操作不當追尾前面車輛

造成多輛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發生事故後,陳某駕駛車輛離開事故現場。

接報後

南海公安分局指派交警大隊獅山中隊

民警趕往處置

經對現場勘查分析

迅速確定了逃逸車輛爲一輛白色的小型轎車

並初步掌握了肇事車輛右邊車頭燈損壞

和逃逸路線等關鍵線索

民警在肇事車輛出現過的工業區沿路搜索

發現一間工廠門前有一道車輛剛剛駛過的輪印

民警通過大門門縫仔細觀察

發現廠內停放着一輛與肇事車輛

非常吻合的小型轎車

△民警在廠內進一步查看,發現該車右邊的車頭燈出現損壞,與事故車輛的碰撞位置吻合,且發動機仍有餘溫,初步斷定該車的嫌疑最大。

通過進一步調查

該車爲該廠企員工陳某所有

民警在門衛的帶領下來到陳某宿舍

卻發現陳某已經離開

民警隨後對嫌疑車輛進行暫扣處理

民警通過電話聯繫上陳某

向其開展法律法規宣傳

說明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嚴重後果

敦促其立即自首

如實交代!

懾於警方的壓力

陳某次日來到獅山交警中隊自首

經調查

陳某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

需要負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同時將被公安機關

依法追究造成事故後逃逸的法律責任

經車輛維修部門覈價

事故中被撞車輛的維修費用合計需27740元

由於其逃逸的行爲

事故造成的損失得不到保險公司賠償

陳某不單止要支付自己車輛的維修費

還要負責被撞車輛的全部維修費用

這次闖的有點大...

下面

小南給大家解答一下

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要承擔什麼後果: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的規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爲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爲。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的,不予以減輕。

駕駛人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視情節承擔三種法律責任

一是對於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規定,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二是交通肇事構成犯罪,並且逃逸的,按照《刑法》第133條規定,將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並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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