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公房拆迁越来越多,因公房拆迁引起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我们都知道公房的实际所有权归于国家或者单位,而使用权属于承租人,近些年的公房改制越来越多的公房变成个人所有权的房产,但是还会因为很多问题产生纠纷,尤其是公房拆迁补偿款的归属问题,今天,中师为大家解答公房拆迁权属问题中,公房归属个人后,公房拆迁补偿款直接打给个人吗?

一、公房拆迁补偿款直接打给个人吗?

房改后产权人是个人的公房,取得公房的合法产权后,对公房进行拆迁的,房屋拆迁的补偿款是全部归公房产权人所有的,房屋征收部门会对公房产权进行调查,确定补偿的对象。也就是说公房产权归属于谁,公房拆迁补偿款就直接打给谁,但是承租人产生的纠纷还要另行由公房所有者与承租人进行协商解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公房能不能继承

按照中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

实践中从社会安定、和谐的角度来考虑,一般来说可以变更承租人。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从这些规定来看,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取得是有一定法定条件的,特别是原承租人死亡时,承租权并不能像其他可继承的财产权一样适用《继承法》的规定来继承。但对于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要变更承租人姓名延续承租的,经过住房部门同意是可以变更的

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只要是完成了公房改制,实现了产权完全个人所有的公房,一旦遇到拆迁,相关的赔偿款项的确是属于产权人个人所有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