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亂港頭目黎智英涉非法集結案將押後再審 控方申請禁止其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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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爲黎智英戴黑口罩步入法院(圖源:香港“東網”)

海外網6月15日電

亂港頭目、“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2項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3項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有關案件於15日下午在香港西九龍法院提訊。

據香港“東網”報道,審訊期間,裁判官最終押後案件至7月15日再審,控方指黎智英等被告有潛逃風險,要求各被告遵守更嚴苛保釋條件,即不得離港、每週兩次到警署報到及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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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控方還申請添加陳皓恆和何俊仁保釋條件,要求法庭下令他們不得離港和定期向警署報到,目的是爲了降低他們的潛逃風險。

下午1時20分左右,被告李柱銘和陳淑莊率先到庭,同爲被告的李卓人、梁耀忠、吳靄儀和何俊仁其後陸續抵達法院。黎智英乘坐的私家車一度駛過法院,但沒有在法院門外下車,戴上黑口罩的他其後自行步入法院。下午1時許,多個政治團體約40名成員到達法院外舉起橫幅,聲討黎智英爲“漢奸走狗”,又指他是過去一年修例示威的“黑暴黑手”,現場高呼“賣國賊”、“打倒漢奸黎智英”等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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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爲法院外政治團體聲討黎智英(圖源:“東網”)

黎智英在去年的“修例風波”中,多次參與和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並煽惑他人蔘與香港終審法院外的未經批准集結。他還與李卓人及楊森同被控一項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控罪指3人於2019年8月31日,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違反香港《公安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下的公衆遊行,而該遊行定性屬未經批准集結。

黎智英6月12日曾到香港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以離港赴美,法官李運騰拒絕其申請,並將擇日頒下書面理由。黎智英此前曾於5月提出申請,希望法官批准他在保釋期間離港,未被批准。香港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指出,黎智英擬在敏感時刻提出更改保釋條件,難免令人懷疑他有棄保潛逃之意。

除黎智英之外,還有14名反對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以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被告包括多名民主黨成員,如李柱銘、楊森、何俊仁及單仲偕;另包括多名現任及前任立法會議員,包括梁耀忠、梁國雄、李卓人、吳靄儀、何秀蘭、區諾軒;此外還包括香港反對派團體“社民連”前主席吳文遠、現任主席黃浩銘、“支聯會”祕書蔡耀昌以及“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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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崇緯 本文來源:海外網 責任編輯:羅崇緯_NB1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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