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也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然而,近几年,因不赡养老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在农村却呈上升趋势。近日,老人两儿子均不愿赡养支付医药费,金安区人民法院张店人民法庭巡回审理。

日前,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张店人民法庭法官来到东河口镇柏冲村,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

原告梁某、吴某夫妇年近七旬,有两个儿子。今年2月,梁某因患癌症住院治疗,医保报销后仍有1.8万元医药费无力支付。在老人生活困顿之际,两儿子却不愿承担赡养义务。梁某夫妇诉至法庭,要求二被告按月支付赡养费,并承担原告的医药费。

张店法庭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老人住在山区,身患疾病,往来不便,而且当前农村留守老人多,不赡养老人的情况时有发生。为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决定到原告居住地开庭审案。

庭审中,法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后,从法律、道德上释法析理,明确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庭审后,又动员左邻右舍从亲情上开导当事人,最终,双方就赡养问题达成协议,矛盾症结得到化解。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不赡养老人是违法行为。做好赡养纠纷的调解工作是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是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来源:六安中院 / 六网 综合编辑)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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