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也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義務。然而,近幾年,因不贍養老人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在農村卻呈上升趨勢。近日,老人兩兒子均不願贍養支付醫藥費,金安區人民法院張店人民法庭巡迴審理。

日前,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法院張店人民法庭法官來到東河口鎮柏衝村,巡迴審理一起贍養糾紛案。

原告梁某、吳某夫婦年近七旬,有兩個兒子。今年2月,梁某因患癌症住院治療,醫保報銷後仍有1.8萬元醫藥費無力支付。在老人生活困頓之際,兩兒子卻不願承擔贍養義務。梁某夫婦訴至法庭,要求二被告按月支付贍養費,並承擔原告的醫藥費。

張店法庭受理此案後,考慮到老人住在山區,身患疾病,往來不便,而且當前農村留守老人多,不贍養老人的情況時有發生。爲起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決定到原告居住地開庭審案。

庭審中,法官認真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和辯解後,從法律、道德上釋法析理,明確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庭審後,又動員左鄰右舍從親情上開導當事人,最終,雙方就贍養問題達成協議,矛盾癥結得到化解。

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的義務,不贍養老人是違法行爲。做好贍養糾紛的調解工作是落實司法爲民的要求,是保護弱勢羣體利益的要求,是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來源:六安中院 / 六網 綜合編輯)老人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