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是公司最早的一批员工之一,近年来有随着公司的发展,他也成为了一个小领导。但是老李经常仗着自己的老资历,总是无故缺勤。一次负责考勤的同事询问其原因,直接来了句:你是不是对我有意见,你是不是不想干了?......

最后闹到老板那里,老板也很恼火,已经不打算念旧情,想直接将其开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39条相关规定,

如果员工确实严重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是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不需要任何经济补偿。

可事实可能永远不是这么简单!

虽然员工已经严重违规,公司可以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将其开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员工在入职的时候公司并没有及时公示相关的规章制度,导致员工并不知道这些规定,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也是需要注意的!

旷工被辞

2012年老张入职广州某工厂,担任设计工程师。

入职的时候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文本,合同约定老张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薪资为8000元,转正之后月薪9500,并且公司在一个月内帮其办理了社保等各种相关手续。

在公司老张一直做得顺风顺水,所以合同到期之后又续签了继续待在这家公司。

在此期间老张也只是了解到公司为了方便管理员工,修改过好几次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但是领导并没有直接公示,平时工作也比较忙,想着只要自己好好工作即可,所以压根就不清楚公司的规章制度到底有哪些。

2018年,老张突然请了5天事假,只是向部门领导打了声招呼就走了。

等事情处理完回来后,却被公司人事告知他的请假并没有经过公司的审批流程,所以请假的这5天算作旷工,公司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申请劳动仲裁

老张当然并不认可公司这一说法,于是在拿到离职证明的当天就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仲裁,老张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为他压根不知道公司的规章制度到底有些什么内容,公司也从未将规章制度公示出来。

而公司认为老张是知道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的,但是老张对此予以否认,因此需要公司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老张知晓相关制度,公司最终无法提供。

最终仲裁委作出裁决:要求公司在裁决生效后支付老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1.4万元。

总结

如果公司能够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老张是知道公司的规章制度,那么辞退老张就是合法有效的,而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金,但问题就是公司并没有将相关的规章制度及时公示给员工,从而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一般情况下,公司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与全体职工进行讨论,提出适合的方案和意见,同时也要和工会等协商才能最终确定,最终把相关制度公示出来并告知所有的员工。

通常公司会采用全体员工培训的方法,然后要求到场员工签字,最好可以保留合影留念等资料,最后把公司的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中以附件的形式告知员工,并要求其签字确认。

注意

需要注意的是,当员工出现旷工的行为时,公司并不应该直接辞退。而是需要给员工送达《返岗通知》,要去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上班,并且补齐相应的请假证明手续等,如果员工并没有提交相关手续公司方可按照旷工处理。

在很多时候《返岗通知》的意义并不是在于提醒员工按时返岗,而是如果在收到《返岗通知》的情况下依然不予理会,也不来按时上班,那么这个时候企业再发《辞退通知》就有了比较充分的依据,当然也需要公司在此过程中保留好相关资料。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以“违反公司规定”将员工辞退的话,公司必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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