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德法院公开审理吴某某贪污、受贿一案

近日,喜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某因涉嫌犯受贿、贪污罪一案。县法院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该案旁听,中共喜德县纪委、喜德县监委组织喜德县各单位、乡镇代表等68人参加旁听案件审理。

开庭前,县法院刑庭受中共喜德县纪委、监委的安排,对该案旁听人员开展了主题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法治教育。

据悉,喜德法院在受理此案后,因案情重大,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勇刚主动担任审判长主审此案,喜德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长莫色乌合、检察员漆志文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某在2009年至2019年5月担任喜德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廖某某、杨某某、李某等人的贿赂,共计148.9万元人民币。被告人吴某某在2013年至2017年担任喜德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上便利,安排下属虚开发票虚报冒领单位资金16.6597万元人民币,其中5万元在案发前已退还。综上,被告人吴某某受贿金额为148.9万元,贪污金额为16.6597万元。

县法院在庭审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法庭辩护。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被告人吴某某当庭认罪悔罪。本案因案情重大,在喜德县法院辖区内有重大影响,该院决定择日宣判。

参加旁听人员表示,通过本次庭审接受了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将以此案的被告人吴某某为戒,遵纪守法、努力工作,认真履职,决不触碰违法犯罪的底线。

图文:吴洪晶

来源:凉山喜德彝族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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