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判决离,半年后再起诉,法院会判离!这讲的是一般情况,特殊情况下,多次起诉也不一定判离。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了解一下判决背后的法官。

一、6年5次起诉离婚,难住法官!

山西某地的李某男与胡某女在打工时相识自由恋爱,郎有义妹有情,情投意合的两个人于1995年喜结连理,不久育有一子。本来十分幸福的小家庭,却因李某男染上吸毒恶习闹得矛盾重重。2012年,无法忍受的女方诉至法院,要求与男方离婚。承办的法官了解两人是自由恋爱有较好感情基础,且孩子未成年,对双方劝解后没有判决离婚,希望双方能和好如初。

李某男吸毒的恶习不改,导致家庭矛盾频发的原因也就不能没有根除。两年后,胡某女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举证了男方的种种恶习。眼看婚姻不保,李某男在法庭上放出狠话:如果法院离婚,我就弄死她!面对这种情况,法官犹豫了!按照法律规定,有吸毒恶习屡教不改的是法定判决离婚情形。法官下达一个离婚判决容易,谁又能保障女方的人身安全?不判离,是对女方人身自由权的侵犯。如果贸然判决离婚,女方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甚至将矛盾转嫁到法官身上。当地就曾出现过因离婚纠纷发生的命案,快到开庭之时,被告驾车将原告撞死。

两害相权取其轻!面对这些情况,法官还是将保护女方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案件一拖再一拖,到了审判时限就驳回起诉,就这样前五次起诉都以不判决离婚告终。女方上诉后,也是维持原判。

二、法官这样做,对吗?

面对这样的判决,有些人对法官的做法提出质疑:如果不想离婚的,都进行威胁,法院是不是就不能判决离婚?如果是这样,社会秩序如何维护!法律尊严如何维护!法律绝不对对恶人进行让步,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判决离婚的就判离,如果男方胆敢伤害女方,就让他去坐牢!

有的人认为法官的做法侵犯了女方的人身自由权,限制了当事人婚姻自由,硬把一对感情破裂的夫妻捆在一块是不人道的。况且,男方仅是口头威胁,并没有实际危险,法官的做法过于谨慎。如果让女方长期生活在倍感压抑的情况,出现偏激,自行了断或者了断对方,法院是否要承担不利后果?

有的人则对法官的做法进行赞许。婚姻纠葛容易使人情绪激动、行为偏激,一纸离婚判决可能带来的是仇人相见,甚至阴阳两隔。如果在不能完全保护女方安全的情况下,不判决离婚,也是一种策略,是法官负责任的表示。

对于上述情况,朋友们有何看法?请在评论区发表意见!

三、最后结局:判决离婚!

2018年女方第五次起诉离婚,但一审仍判决不准离婚。女方上诉,二审决定发还重审。为了解决这旷日持久的婚姻纠纷,承办法官凡有空闲,就拿起办公电话与男方谈心交流,问问工作,谈谈事业;回到家后,拿起手机也要与男方聊聊,说说生活,问候父母。法官还动员了男方的亲属进行多次劝解。最后,法官又联系上他们已成年的儿子,才算是做通男方工作,同意离婚。这起反复诉讼并持续了6年之久的婚姻纠纷案件终得以妥善解决。

结束语:

对于这起案件的承办法官,我们给出十万个赞,但他的做法很难让其它法官去效仿,因为每个法官每年都要处理大量的案子,没有这么大的精力。我们只能希望这种法官多一些、再多一些,也希望在制度上给这些负责任的法官更多的时间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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