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代价,广州一名6旬老人私自攀爬景区的杨梅树,不摔落坠亡,老人的家属认为,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将杨梅所有人告上法庭,索赔60万。法院经过三次审理,最终认定老人承担全部责任,杨梅所有人无责。

事件发生在2017年5月19日,年近60岁的60某在花都区某某3A景区游玩时,看到在河道旁种植的杨梅成熟了,于是私自爬上树摘杨梅,结果树枝断裂,吴某从杨梅树上跌落,抢救无效死亡。吴某的家属认为,杨梅树嫁接处比较低,容易攀爬,景区未尽到安全管理的义务和防范措施,将景区告上法庭,索赔60万元。

花都区法院调查了解到,河道旁的杨梅树是村委种植的,当地村委作为杨梅树的所有人,并未向村民和游客提供杨梅采摘的活动。吴某作为成年人,私自上树摘杨梅,理应判断潜在风险,自己承担责任。当地村委作为杨梅树的管理者,应意识到杨梅成熟的季节,有人会攀爬上树摘杨梅,没有对这危险的做出警示,存在一定过错,承担5%的责任,向吴某赔偿45000多元。

双方均不服从判决,提出上诉,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村委承担5%的责任。该案件上诉至广州中院,广州中院再审认为,吴某私自上树摘杨梅坠亡,其行为违反了村里的规定和公序良俗,村委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网友纷纷表示,法院判决解气。正义和公正应当被维护,不能因为对方死了,损失更大,就应该胡乱索赔。

本案中安全保护不应该是无限制地,对旅游设施、旅游线路的安全,进行必要的提醒是安全保障义务。爬树会给人带来危害,可能会导致人受伤、死亡,一个成年人来说,完全自己可以判断,不需要再进行风险提示。

事发后,村主任及时拨打了急救电话,村民将受伤老人护送上救护车,所以亲属认为村委没有及时救助,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法院在审理一些案件的时候,要考虑死者家属的绝望情绪,以及一些极端的举动,可能会做出一些值得推敲的判决。本案中,一审、二审和再审的判决结果不同,也有这些方面的因素。社会在进步,法治在逐渐完善,法官的职业保障也需要加强。外界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法官才能更好地对案件进行依法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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