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很多人不得不待在家中,没有收入,就开始考虑如何减少开支,就有一位市民翻出家中的居民供用电合同,说里面有一条”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可以减免电费“。

我在全网检索了居民和企业的供用电合同,均未发现包含这一条内容的合同范本。因此他所说的这一条存疑。

即使,供用电合同上有这一条,那就可以减免电费吗?

首先,此次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合《民法总则》等法律法规中对于不可抗力的定义分析,新冠肺炎疫情应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按照卫建委的1号公告,此次疫情确实属于不可抗力。这点没有问题。

但是,此次疫情虽属于不可抗力,但其并不影响供用电合同的正常执行,毕竟各供电企业员工始终奋战在一线,保障电力供应。

合同中的主体能否以新冠肺炎构成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责或解除合同,要结合因疫情的影响、政府采取的防控措施在具体合同中造成的履约障碍程度和该不可抗力与履约不能之间的因果关系来分析。

老百姓安居在家中享受着电力持续供应服务,可以安心地使用各种用电设备,不应将此次疫情作为不履行供用电合同的挡箭牌,更不能作为不交或者少交电费的理由。

况且也未听说哪里因为电力供应问题导致用户无法居家隔离,或对用户产生其它的生命财产安全威胁。

企业用户因为此次疫情停工停业,损失惨重,但电力方面并无损失,因此不会产生纠纷。

此次疫情期间,供电企业始终坚守在一线,切实在履行作为央企的社会责任,切实在履行供用电合同种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国家电网公司还发布“坚决贯彻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支持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的八项举措”,宣布降低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费5%,持续时间2月1日--6月30日,预计减免489亿元,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尽可能减少企业损失。

这个用户申请减免电费的行为体现了对自身权利的重视,但缺少基本的逻辑支持。你觉得呢?

国家电网减免电费489亿,会降低员工薪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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