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选择电动自行车出行,成为市民低碳便利生活的重要方式。

然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却动起了歪脑筋,打起了歪主意……

面对电动自行车被盗案件,桓台公安以“零容忍”态度,树立“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理念,全力保障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案件回顾:

案例一

5月31日,少海派出所接到市民刘某报警,称其停放在某超市东门一辆电动自行车被盗,价值700元。

少海派出所迅速开展侦查,通过调取现场监控,锁定嫌疑人孙某(女,62岁,桓台县人),6月1日民警将其传唤到案。孙某交代,5月31日下午自己骑电动自行车带孙女到超市购物,发现停车处一辆电动自行车钥匙未拔,因心生贪念就将未上锁电动自行车骑走并藏入职工车棚。后返回超市门口将自己电动自行车骑走,没想到自己还未将偷来的电动自行车骑回家就被民警发现了。

目前孙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三日。

案例二

6月2日,市民王某报警,称其放在某医院东门辅路上的电动自行车被盗,价值700元。

少海派出所迅速开展侦查,通过调取监控锁定目标嫌疑人赵某(男,69岁,博兴县人),6月2日,办案民警将其传唤到案。赵某交代,当日上午其在某医院住院时下楼散步,行至门诊楼站牌处时,发现一辆未上锁的电动自行车,便将电动自行车骑走,藏至某小区门口。

目前赵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三日。

蜀黍提醒

车要停放在有人看管或有监控的地方!人车分离时,千万要上锁,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