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國音樂版權費持續畸高,六成營收被“三大”拿走)

全球最大的三家唱片公司是誰?也許很多人聽說過,他們分別是環球音樂集團、華納音樂集團、索尼音樂娛樂公司(下稱“三大”)。但大部分人並不清楚,“三大”佔中國曲庫份額的10%,卻拿走了中國曲庫60%的營收。

近期,中國數字音樂平臺與“三大”正在進行艱苦的價格談判。據筆者瞭解,上一輪價格談判是在2017年,那一年僅“三大”之一的環球就拿走了3.5億美金和價值1億美金的股權。而在此之前,環球的版權價碼只有三四千萬美金。版權費用飛漲,已經威脅到中國數字音樂平臺的發展,更威脅到中國音樂原創力量的成長基礎。

縱觀我國數字音樂發展軌跡,從十年前的盜版橫行,到2015年“最嚴版權令”後快速實現的整體正版化,再到後來大範圍轉授權以保證音樂作品更廣泛傳播,直至今日各平臺之間有了充足的空間進行差異化發展,行業已進入商業模式持續創新和優化的全新階段。

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每個不同階段,我國數字音樂參與主體都有不同的困難與問題。在全面提倡高質量發展的時代背景下,數字音樂作爲數字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擠掉行業發展中的“泡沫”與“水分”,實現真正的高質量持續健康發展,關鍵就是必須建立行之有效的商業模式。而無論何種商業模式,成本始終是基礎的、不可忽視的問題。

雖然我國數字音樂的快速發展已帶動整體錄製音樂市場規模達到全球第七的位置,但版權成本問題一直以來都是國內各平臺無法解決和繞開的。

就國內數字音樂領域而言,在用戶付費率持續處於低位且增長緩慢的情況下,國內各數字音樂平臺已感受到版權成本的巨大壓力。公開數據顯示,目前倖存下來的音樂平臺的版權成本,自2013年以來飆升了50多倍。據筆者瞭解,2017年騰訊音樂(TME)與環球音樂集團簽約時,版權費已經從最初的三四千萬美元漲到3.5億美元現金加1億美元股權,短期內飆漲10餘倍。

近日,在一次論壇上,中央財經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研究員李陶曾表示,“在網絡音樂服務平臺,比如說騰訊音樂,如果想要播放曲庫裏的歌曲或者向消費者提供音樂,必須首先取得詞曲著作權,還要取得唱片錄音製品的鄰接權還有表演者的鄰接權,要找音著協拿詞曲,到各大唱片公司拿錄音製作者和表演者的鄰接權,整個過程耗時非常長。這兩年版權費率越來越高,而且由於種種原因海外唱片公司的版權費更高,海外唱片公司從音樂服務平臺拿了大量錢之後,導致網絡音樂服務平臺沒有錢給詞曲作者、給國內的唱片公司以更高的版權費率,所以我個人認爲現在非常缺乏費率的控制機制。”

另據公開報道,網易CEO丁磊在最近幾個季度的業績說明會上,連續炮轟有唱片廠商壟斷音樂版權、抬高價格。他明確表示,希望音樂版權費用迴歸理性, “三大”在中國的獨家銷售模式,使得包括網易雲音樂在內的需要購買版權的公司付出了超過合理價格兩到三倍的成本。丁磊同時呼籲,讓版權續約迴歸合理,讓我們有更多資源去扶持和發展中國原創音樂。

儘管國內數字音樂產業取得了不錯的發展成果,但仍存在“核心音樂版權掌握在以‘三大’爲首的外國唱片公司手中”這一發展瓶頸。這是因爲自上世紀八十年代末起,華語樂壇經過最輝煌的二十年後,音樂版權悉數被“三大”佈局收購。經過近百年的發展(環球1912年成立,華納1930年成立,索尼1968年成立),“三大”深諳遊戲規則,不僅是中國音樂市場核心版權的所有者,更是版權授權規則的決定者。因此,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三大”的優質內容對於國內各數字音樂平臺往往是不可或缺、不可繞過、不可替代的,具有“三大”授權內容是這些平臺公司良好經營的基本前提。

數據分析平臺Midia Research稱,在2019年整個錄製音樂市場中,三大唱片公司收入佔67.5%的份額,全球市場佔比超過三分之二。其中,流媒體收入份額(主要通過數字音樂平臺獲得)均超過“三大”的整體營收的50%。反觀國內數字音樂市場,據業內統計,截至2018年11月,“三大”歌曲總數僅佔中國總曲庫數量的10%左右。但是從營收方面來看,中國音樂版權市場近60%的營收仍掌握在三大唱片公司手中。

據瞭解,2017年“三大”與騰訊音樂簽訂的獨家版權將於今年陸續到期。已經支付給“三大”鉅額版權使用費的國內數字音樂平臺,將選擇何種模式與“三大”繼續合作呢?

如果是非獨家授權,平臺將缺乏維權動力,國內數字音樂正版化工作或將受到巨大沖擊。

音樂版權費率能否迴歸理性軌道?

如果版權授權費用持續高企,國家行業主管機構是否會像出臺“最嚴版權令”、協調各平臺大範圍轉授權一樣,推動數字音樂領域建立科學的版權定價機制?這些問題都值得密切關注。

林啓輝 本文來源:《財經》雜誌 責任編輯:林啓輝_NB1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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