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就有在婚約達成,婚姻締結前男方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而且是婚嫁過程的一個重要環節,隨着時代的發展,有人認爲彩禮是種陳舊過時的封建傳統,應該取締,兩人只要相愛,有無彩禮都無關緊要。而有人則認爲彩禮之俗能沿襲數千載必有道理,結婚應該要彩禮,對此一直都是一個爭議較大的熱門話題,爭論探討從未中斷過,沒有一個共性統一的認知,那麼結婚到底要不要給彩禮?從三方面看待。

第一、彩禮,存在就是理由

有句流行的名言就是“存在就是理由”,這句話是有深刻道理也符合現實的辯證法則,自然界進化發展的事實證明,但凡沒有任何存在價值和意義的不合時宜的事物都會被丟棄或淘汰,只要能夠存在下去,那麼就有其存在的道理和原因的,結婚收取彩禮的現象也是如此,要說彩禮習俗的來源,應該追溯到西周時代經歷了各朝各代的傳承一直延續到現在。

經過不同的歷史時期,迄今已有數千年,持續不斷,從未被捨棄,甚至有一段時期和彩禮有關的婚姻都受到批判,曾一度被廢止,但在民間卻始終頑強存在,一直延續到今日,而且彩禮之俗不但沒消失,反而是愈演愈烈,越來越盛,而且隨着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婚嫁彩禮是持續攀升,一路走高,這個過程幾乎和社會發展同步,存在之久不言而喻。

那麼爲什麼會出現這種神奇而不可思議的現象,這就充分說明經過時間和現實的證明,說明了彩禮的存在對婚姻的影響和作用的程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否則的話,如果一無是處的話,可能早就隨着時代的發展,同一些被人們擯棄的舊習俗一樣,被無情的淘汰,消失已久。這就從一定角度驗證了存在就是理由的說法,既如此,收取彩禮也未嘗不可,無可厚非。

第二、彩禮,一種證明和約束

彩禮的收取風俗之所以能夠經久不衰,保留至今,說明了彩禮在婚嫁方面的積極作用,對於婚姻的促成是有一定作用的,從古至今之所以要收取彩禮,原因不外乎有以下幾個方面。對於女方而言,父母爲了盡到自己最後的責任,體現對女兒的愛心和關懷,通過彩禮的方式,一則可以證明男方家對女兒的重視程度和在意程度,衡量自己女兒在對方家庭生活中的重要性,可以變相的證明女兒的身價、地位。

二則通過彩禮的數量從一定角度和側面,間接驗證男方家的經濟實力和生活保障能力,防止女兒嫁過去受委屈,爲此而喫苦受累,出現嫁錯郎的悲劇。對於男方而言,給彩禮一是對婚事的認可度和接受度,通過彩禮的數量,用來體現出對婚事的態度和觀點,二是通過彩禮的給予,表示自己的誠意的展示,同時也將感恩之情通過一種物質形式傳遞出來,表達女方家將女兒含辛茹苦、養育成人嫁入自己家的一種感謝之情。

除此以外,對於男女雙方而言,通過彩禮的形式,形成一種無形的契約模式,起到一個對婚姻承諾兌現的約束作用,這樣一旦收取彩禮表示認可婚事,成爲一種約定,不再會輕易更改反悔,只要毀約就通過彩禮起到一定的約束作用,這就好比現在的合同簽約一樣,彩禮就相當於合同的定金,約束和促成雙方對婚姻的履行,一旦違約,就要承擔違約責任一樣,否則大家都說說而已,毫不重視。

還有生活中有這種現象,就是人們對於越容易得到的東西越不重視,越是付出代價投入太多得到的纔會珍惜,有的因不要彩禮,男方覺得媳婦娶得輕鬆廉價,感到得之容易便不珍惜,甚至看輕女方,看淡婚姻,這一點在生活中通過無數鮮活事例得到證實,這也是許多女性在乎和看重彩禮的根源所在,事實證明彩禮在婚姻的促成以及穩定性上發揮了一定的效果,因此對於彩禮,不要非議太多。

第三、彩禮,是禮但必須有度

我國是禮儀之邦,注重禮節和儀式,在各方面體現了一種禮儀文化,在乎一種儀式感,彩禮,顧名思義,是一種在婚姻中體現的彩頭和禮儀,是一種婚俗,有一種祝福的心意在裏面,作爲一種婚前的形式,和今後的婚姻幸福關聯不大,也與今後的家庭美滿沒有直接關係,既然如此,在彩禮給予上應當結合現實,從實際出發,應該根據家庭的經濟狀況和承受能力。

一定要結合各家的條件,在能承受的範圍內支付一定數量的彩禮,適可而止,倒也無妨。切不可片面的追求高彩禮,一味地認爲彩禮越多越好,超出對方的家境承受範圍,讓彩禮成爲對方巨大的經濟負擔,甚至成爲一個難以承受之重,那就失去了彩禮的意義,甚至會適得其反,影響到雙方的感情,甚至會困擾到兩人的婚姻,那就適得其反、得不償失。

對此既不能家裏條件很好,家境殷實富足,而不願付出適度的彩禮,沒有什麼表示和體現,這是不可取的,也是不合禮數的。同樣也不能家境困難,很不寬裕,而去漫天要價,強人所難,讓對方想方設法湊齊足夠的彩禮,甚至爲了彩禮去舉債、借貸,讓家庭傷筋動骨、大傷元氣,這樣最終負擔還會落到自家身上,讓自己日子過得艱難困苦,這就偏離了彩禮的本身意義。

所以要彩禮應本着一個基本原則,就是收取是禮,但必須有度,要入情入理、量力而行,就像俗話說的“喫飯穿衣看家當”,且不可變成一種純利益的交易行爲,以及成爲一種買賣關係,這就讓彩禮的形式徹底改變了性質,那就另當別論了,對於適度收取一定的彩禮,則完全不必一味地去苛責和反對。

對於結婚該不該要彩禮,作爲一種婚俗並且能結合實際,合情合理,只要不是弊大於利,也未嘗不可,用句流行語就是“這個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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