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蓬蓬是某市一所小學的三年級學生。在過去的兩年,一直是蓬蓬的父母接送蓬蓬上下學。後來,學校安排了校車,蓬蓬的父母覺得蓬蓬也大了,便讓他開始坐校車。

學校的校車司機何某一直非常負責任,每天都是按時接送學生。2016年1月,何某由於急着去參加自己的同學聚會,便在送學生的過程中開得比較快,速度居然達到了每小時100公里。何某覺得反正自己就這一次,而且路上的限速是每小時110公里,自己也沒有超速。

蓬蓬回到家之後,父母很驚訝,他今天怎麼提前到家了,蓬蓬說今天司機叔叔因爲家裏有事兒,要早點兒下班,所以就開得比較快。蓬蓬的父母聽了之後,覺得這樣做太危險了,便開得比較快。蓬蓬的父母聽了之後,覺得這樣做太危險了,便向學校反映,希望學校以後注意以學生的安全爲原則。

請問司機駕駛校車時,可以因爲想早點下班而高速開車嗎?

解析

司機駕駛校車時,不能因爲想早點下班就超速行駛。由於校車具有一定的公共性,而且校車承載的大都是年齡尚小的兒童,加之人數較多,它的安全行駛關係着孩子們的生命安全。

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載有學生的校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道路上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最高時速低於上述規定的,從其規定。

由此可見,校車在高速上行駛時速度最高不能超過80公里。在本案中,雖然駕駛員何某在高速上沒有超速,但是,其駕駛校車的時速也不能超過80公里。

因此,何某的行爲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學校應該採納蓬蓬父母的建議,要求何某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速駕駛校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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