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常常提到,要想在退休時多領養老金,那麼工作期間,一定要多繳、長繳養老保險。這時就有網友問我,我也想多交,也想長繳,但單位不繳、少繳或欠繳養老保險費,我有什麼辦法呢?

對於繳納社會保險,是有多部法律,如《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強制要求用人單位必須給勞動者繳納的。但是,客觀確實存在着用人單位逃避自身的責任,不繳、少繳、欠繳社保的事。

我曾經與一位參保單位的老闆聊過,問他,不給職工繳納社保,難道不怕職工告你?

這個老闆是這樣回覆我的:“他說,如果我用了100個人,少給他們繳一個月社保,大約能省下8萬塊,一年在100萬左右。這100人中,有95%的人可能不懂社保;或懂社保,但希望每個月到手的工資多些;或懂社保,但還年輕,養老金離他們仍很遙遠;或明知自己的權益被侵害了,但維權的成本太高,所以也就放棄了。剩下的5%,5人當中:要麼我給他補繳,多花幾個滯納金;要麼給點補償搞定;要麼就打官司唄,我也認出這個錢。”

這位老闆的話,說明了違法成本低於違法所得,有利益驅使

那麼,我們勞動者該怎麼做呢?

堅決維權,如果人人都能做到,那麼讓這些不法企業發現得不償失的時候,就不會再有這種損人不利己的行爲了。

勞動者維權的主要途徑有:

一是到社保中心的稽查科投訴;

二是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三是如果是單位未繳社保,也可以到勞動仲裁申請維權

當然,如果在熟知政策的前提下,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是最好的了。只是,成功解決的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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