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大家,許久不見了。看了一眼最後的更新是去年的11月份了,算起來得有半年沒回來。在這裏跟關注我的朋友說聲道歉,接下來的要更新的系列叫做:互聯網有記憶“。

王寶強、馬蓉進展如何,馬蓉近況怎麼樣;號稱”美國空氣清甜“的楊舒平現如今過得是舒服還是不舒服;被國人抵制的辱華品牌,現今還活在中國嗎?希望通過這個系列能給大家帶來點互聯網的記憶,免得真如有心人士所說,

不用多久我們就會忘記。

今天討論的話題並不是之前的,而是現今的熱點。

煙臺公司高管侵犯養女4年事件。

作爲一個媒體人,對於這種熱點新聞的關注度還是比較高的,不過昨天晚上再跟老婆聊起這件事情的時候發現了這件事情有很多人在朝着奇怪的方向前進,大家慢慢的失去了思考能力。

讓我們看一下這起事件是如何出現在大衆面前的:

2020年4月8日,煙臺警方在自營媒體賬號上通報。受害者曾在2019年4月8日報案,隨後撤銷;2019年10月9日再次立案,正在積極調查。

2020年4月8-9日,事件開始發酵。

2020年4月9-10日,相關公司與嫌疑人解除勞動關係。

上述爲我們爲什麼知道了這起案件。

觀點開始之前,我想問大家一個問題。什麼是真相?這些人是怎麼掌握到真相的?媒體報道的是真相嗎?受害者說的是真相嗎?如果受害者說的是真相,那麼作爲另一個當事人所說的也是真相嗎?你從媒體上了解到的經過,無論是記者、個人自媒體還是曾經陪伴這位受害人經歷過風風雨雨的網友們,消息都是從哪兒來的呢?是事實嗎?

先問這些問題,才能更好地理解這篇文章的核心思想。

避免大家誤會,我們先說結論。無論是從受害者口中還是嫌疑人口中,他們都親口承認了一件事,那就是兩者確實在受害人未成年的情況下發生了關係,而且持續了多年。就這一點來講,嫌疑人已經觸犯到了法律並應當爲之付出代價。

但事實是什麼樣子的呢?我相信暫時還沒人知道。要知道這個世界殘酷的地方在於,事實不已發生了爲準,而已發生了且能證明爲準。

我實在是沒接觸過法律方面的問題,做一個簡單的猜測。假設現在網上所有的說法是能被證明的事實,那麼嫌疑人大概率會在牢裏呆上15-20年左右;但大家是否考慮過,如果現今所曝光的有一項不是事實,那麼嫌疑人是否理應少判幾年呢?

如果你的回答選擇了是,那麼恭喜你。你跟我一樣沒有所謂的人情味,但你有的卻是很多人不曾擁有的思考能力。如果你的回答選擇了不是,那麼請問一個人偷了我的錢包,我是否可以把他污衊成死刑呢?法律的存在,就是爲了保護每一個人的合法權益。什麼是合法權益,即便是罪犯,他也有着自己的一部分應得的,而不是壞人都該死(儘管我也是這麼想的)。

昨晚跟老婆聊天,她說事件爆發後有很多人都在媒體上講出了自己小時候被侵犯的經歷看起來都很可憐。其中一個例子是,一個女孩兒十四五歲的時候被表哥侵犯,但自己並不知道這是什麼事情,沒有反抗,”玩的也很開心“,所以並沒有去報警。

我老婆覺得她很可憐,我聽了之後真的不知道該說點什麼。這個社會弱勢羣體確實是佔據了大部分,我自己也是。弱者的共情心理很容易就會發揮作用。

事情可不僅僅是隻有一面,說一句冷血的話,如果這次的煙臺事件嫌疑人說的最終被證實是事實,那我希望大多數人還是抱有懷疑態度來看待所謂的證據的疑點,而不是跟現在一樣當個鍵盤俠,喊着我就知道這女孩兒也不是啥好東西。

理性的看待問題是人類的天性,一昧的情緒化,那叫野獸。

文章最後的一幅圖送給煙臺警方,謝謝在這個特殊的時候又給山東人長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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