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问世了,自明年开始实施。《民法典》的意义,我们无需多言,三言两语也说不清楚。而在《民法典》的表决过程,其中写入的离婚冷静期制度最为引人注目,也引发了激烈讨论。虽然互联网上的意见主要以反对为主,但这并未影响它的高票通过。

而今《民法典》颁行了,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讨论并没有停息。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离婚冷静期制度会降低离婚率吗?

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当下沸沸扬扬的离婚冷静期制度。

简单解释一下,夫妻二人协议离婚,终于达成了共识,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了离婚申请,在《民法典》没有生效之前,婚姻登记机关受理以后,就如申请结婚一样,一会儿就可以拿到离婚证书,两个人的婚姻关系就解除了。然而《民法典》生效以后,这个时间至少被延长了30天。在这30天之内,一旦一方反悔,协议离婚就毁了。

为什么会规定离婚冷静期制度,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谈到,离婚太多太随意,某种程度上也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和后果。设立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出发点是让当事人慎重地、考虑成熟后再行使自己离婚的权利。“不要因为一时的吵架、头脑发热,就拆散了一个家庭”。

对于离婚冷静期制度会降低离婚率吗,网上有一则调查,认为会降低离婚率的有6.2万票,认为不会降低离婚率的有31.8万票。这与此前主张删除该制度的呼声相呼应。

有网友留言说,会降低结婚率,增加死亡率。我认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我支持大多数人的观点。一来设立离婚冷静期制度,其实与婚姻自由原则并不非常融洽;二来,设立离婚冷静期制度,有着浓厚的大家长主义。能结婚的男人都已经年满22周岁,女人也都年满了20周岁,早已到了为自己所有行为负责的时候,担心冲动离婚的合理性还不如担心冲动结婚,毕竟结婚的时候年龄尚小。

但这些我们都且不展开说,我认为离婚冷静期制度不能降低离婚率是因为,首先离婚冷静期制度适用于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本来就是夫妻之间协商好的,它不像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必然有一方不愿意。而协议离婚,离婚的夫妻即使都心情迫切,也同样需要等待30天。所以对于绝大多数想要协议离婚的夫妻而言,离婚冷静期制度白白耗费了两个人30天的时间。

此外,即使有部分冲动离婚的夫妻,在离婚冷静期期间一方后悔了,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了离婚申请,那么另一方就会妥协吗?根据心理学一般规律,这是不会的。因为已经商量好了,一方后悔,另一方基于对其不守信的气愤就可能足以坚持离婚。那么此后,无法再达成协议,坚持离婚一方就只能进行诉讼离婚。增加了诉累,也增加了当事人离婚的成本。

再者,如果在离婚冷静期期间,夫妻双方都后悔了,那么看似这是离婚冷静期的成果,但事实是如若都后悔了,即使离婚以后也可以再次办理复婚手续,丝毫不会影响有成人终成眷属。为了一小撮可能后悔的人,而耽搁了太多有正常离婚需求的人,得不偿失。

综上所述,总的来看我认为离婚冷静期制度无益于离婚率的降低,如果真的希望降低离婚率,那么可能还是需要从源头结婚抓起。但由于《民法典》尚未正式实施,在实施以后究竟是否能够降低离婚率,还有待实践检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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