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問世了,自明年開始實施。《民法典》的意義,我們無需多言,三言兩語也說不清楚。而在《民法典》的表決過程,其中寫入的離婚冷靜期制度最爲引人注目,也引發了激烈討論。雖然互聯網上的意見主要以反對爲主,但這並未影響它的高票通過。

而今《民法典》頒行了,但關於離婚冷靜期的討論並沒有停息。今天我們就來討論一下離婚冷靜期制度會降低離婚率嗎?

根據《民法典》第1077條之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就是當下沸沸揚揚的離婚冷靜期制度。

簡單解釋一下,夫妻二人協議離婚,終於達成了共識,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了離婚申請,在《民法典》沒有生效之前,婚姻登記機關受理以後,就如申請結婚一樣,一會兒就可以拿到離婚證書,兩個人的婚姻關係就解除了。然而《民法典》生效以後,這個時間至少被延長了30天。在這30天之內,一旦一方反悔,協議離婚就毀了。

爲什麼會規定離婚冷靜期制度,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談到,離婚太多太隨意,某種程度上也會給家庭和社會帶來一定的不利影響和後果。設立離婚冷靜期制度的出發點是讓當事人慎重地、考慮成熟後再行使自己離婚的權利。“不要因爲一時的吵架、頭腦發熱,就拆散了一個家庭”。

對於離婚冷靜期制度會降低離婚率嗎,網上有一則調查,認爲會降低離婚率的有6.2萬票,認爲不會降低離婚率的有31.8萬票。這與此前主張刪除該制度的呼聲相呼應。

有網友留言說,會降低結婚率,增加死亡率。我認爲,羣衆的眼睛是雪亮的,我支持大多數人的觀點。一來設立離婚冷靜期制度,其實與婚姻自由原則並不非常融洽;二來,設立離婚冷靜期制度,有着濃厚的大家長主義。能結婚的男人都已經年滿22週歲,女人也都年滿了20週歲,早已到了爲自己所有行爲負責的時候,擔心衝動離婚的合理性還不如擔心衝動結婚,畢竟結婚的時候年齡尚小。

但這些我們都且不展開說,我認爲離婚冷靜期制度不能降低離婚率是因爲,首先離婚冷靜期制度適用於協議離婚,協議離婚本來就是夫妻之間協商好的,它不像訴訟離婚,訴訟離婚必然有一方不願意。而協議離婚,離婚的夫妻即使都心情迫切,也同樣需要等待30天。所以對於絕大多數想要協議離婚的夫妻而言,離婚冷靜期制度白白耗費了兩個人30天的時間。

此外,即使有部分衝動離婚的夫妻,在離婚冷靜期期間一方後悔了,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了離婚申請,那麼另一方就會妥協嗎?根據心理學一般規律,這是不會的。因爲已經商量好了,一方後悔,另一方基於對其不守信的氣憤就可能足以堅持離婚。那麼此後,無法再達成協議,堅持離婚一方就只能進行訴訟離婚。增加了訴累,也增加了當事人離婚的成本。

再者,如果在離婚冷靜期期間,夫妻雙方都後悔了,那麼看似這是離婚冷靜期的成果,但事實是如若都後悔了,即使離婚以後也可以再次辦理復婚手續,絲毫不會影響有成人終成眷屬。爲了一小撮可能後悔的人,而耽擱了太多有正常離婚需求的人,得不償失。

綜上所述,總的來看我認爲離婚冷靜期制度無益於離婚率的降低,如果真的希望降低離婚率,那麼可能還是需要從源頭結婚抓起。但由於《民法典》尚未正式實施,在實施以後究竟是否能夠降低離婚率,還有待實踐檢驗。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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