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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2020年5月2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了《民法典》,《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而所謂的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離婚時,政府強制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後再行決定。而這個政策一出臺就引起公衆的譁然,有的人認爲結婚和離婚是每個人的自由應該由每個人自由決定,不應該被法律約束;但是同時又有一部分人認爲需要有離婚冷靜期的存在,因爲現在年代不一樣了,現在的一幫80後、90後太不成熟,閃婚、閃離的現象太常見了,而設置離婚冷靜期可以讓彼此更理性的對待婚姻。

所以,對於離婚到底需不需要離婚冷靜期,不同的人持有不同的看法,那今天的話,我們就採訪了三位已經離過婚的女人對於這個問題的看法,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聽一聽這三位女人對於離婚冷靜期的看法。

一、黎女士,23歲,結婚3年,離婚一個月

黎女士說自己的前夫是自己在打工的時候認識的,當時自己剛剛高中畢業沒有考上大學,只能背井離鄉地跑去外地打工,一個人人生地不熟外加沒有什麼高的學歷,只能到足療店當學徒上班賺點錢,而自己的老公就是經常到足療店上班認識的。

開始的時候兩個人並不熟悉,但是黎女士的老公光臨足療店的次數有點多,一來二去兩個人就認識了,而兩個人在一起也沒有用多長時間,因爲黎女士當時一個人在外地,還需要租房,但是自己當時的老公是本地人,所以兩個人認識沒多久就順理成章地在一塊了。

兩個人住在一起沒多久,黎女士就懷孕了,所以兩個人就領證了,剛結婚的時候,黎女士還是很幸福的,因爲自己老公家裏還是挺有錢的,兩個人只要簡單的上個班就能活了。

但是後來,黎女士才發現婚姻不是那麼容易的。

因爲黎女士後來發現自己的老公出軌了,而在黎女士將這件事情說給自己的婆婆聽的時候,自己的婆婆非但沒有幫助自己,相反地婆婆只是讓自己別計較那麼多,這讓黎女士難以忍受。

因爲老公的出軌行爲讓黎女士一再抓包,所以在兩個人結婚之後的第三年,黎女士還是選擇結束了這段關係。當時兩個人從提出黎女士提出離婚到正式離婚只用了一個星期。

所以,在黎女士看來,離婚不需要冷靜期,因爲結婚是很久的決定,同樣離婚也是,因爲失望和矛盾不是一時半會造成的,多半是長期積累下來的,而一旦提出離婚,基本上是彼此對彼此的婚姻都無望了,所以纔會選擇離婚的。

二、杜女士,35歲,結婚9年,離婚一年

杜女士在自己在自己34歲的時候,選擇和自己的前夫結束了兩個人的婚姻關係,兩個人彼此之間沒有出軌、沒有家暴,但是杜女士還是選擇結束了這段婚姻關係,只是因爲厭倦了。

其實說是厭倦,但是話外的意思就是兩個人的三觀不太一致,雖然兩個人結婚9年了,但是自己打心眼裏還是很看不起自己的老公,因爲自己上過大學,但是自己的老公只小學畢業。

當時嫁給自己的老公也是被家長勸說的,說學歷不是最重要的,物質基礎纔是,雖說自己嫁給自己老公的這9年沒有喫過苦,但是自己的老公卻不能和自己產生思想上的共鳴。

所以,自己雖然自己和自己的老公熬過了7年之癢,但是自己還是選擇結束了這段婚姻,剛開始杜女士剛提出離婚的時候自己的老公很震驚,但是還是遂了杜女士的心願,兩個人的離婚手續很快下來了。

但是,現在兩個人離婚一年了,杜女士卻很是後悔,覺得當時自己怎麼會那麼衝動,明明自己老公對自己那麼好,但是自己卻辜負了他的心思,而且對於一個女人來說物質基礎確實非常重要。

而如果當時有離婚冷靜期的存在,可能自己現在就不會面臨現在這個局面了,所以,在杜女士看來,離婚冷靜期很有存在的必要,夫妻之間千萬不要因爲一時的衝動離婚,不然這個衝動帶來的後果可能是你無法承擔的。

三、華女士,43歲,結婚10年,離婚5年

華女士現在和自己的前夫離婚已經5年了,回想起當時自己離婚的情景,至今自己還難以忘懷,因爲當時兩個人離婚的原因是華女士發現了自己丈夫出軌了,這讓一直深愛着自己老公的華女士難以接受。

所以,在這件事情之後,華女士選擇和自己的老公離婚了,但是離完婚之後,華女士才發現離過婚的女人一個人生活到底有多難,明明自己沒有做錯任何事,但是自己走到哪裏都會被人指指點點,說自己是離過婚的女人。

這讓華女士在離完婚之後生活得非常痛苦,好在現在生活也慢慢變好了,自己也已經再婚了,現在自己和現在的老公生活得非常幸福,誰說離過婚的女人不配擁有愛情的,這不,現在華女士就擁有了愛情嗎?

對於華女士來說,她覺得不需要離婚冷靜期的,因爲她對於離婚是零容忍的,在她看來男人一旦出軌一次以後就會有兩次三次甚至更多,所以在這件事情上女人必須要做到零容忍,這樣男人才不敢囂張。

那以上就是三位女士對於離婚冷靜期的看法,大家對於這個問題是怎麼看待的呢?大家覺得離婚到底需不需要冷靜期呢?歡迎大家一起留言討論。

文/蘇黎,你有故事,就來找我。

(圖片來源網絡,侵權私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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