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現在,我代表縣人民檢察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並請政協各位委員和其他列席會議的同志提出意見……”

2020年5月28日上午,在平邑縣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平邑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左星宇作工作報告。

讓我們一起來聽聽左星宇檢察長的講述,瞭解平邑縣檢察院如何擔當作爲,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貢獻檢察力量。

強化辦案,更彰顯司法關懷

司法實踐中,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有一定比例被法院判免刑、緩刑,也有些案件隨着訴訟程序的進行,認定事實、證據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要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羈押必要性審查爲保障刑事強制措施依法規範執行、維護刑事被執行人合法權益、防止並減少不當羈押發揮了積極作用。

李某某於2019年4月1日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逮捕,4月15日移送審查起訴。4月17日,平邑縣檢察院收到其辯護人的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啓動審查程序。承辦檢察官審查發現李某某犯罪事實已查清、證據已固定、認罪態度好,不予羈押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並按照“沂蒙檢察+”工作的有關要求,到犯罪嫌疑人家中及所在村委瞭解到,李某某家庭較爲困難,母親年老多病、孩子年幼都確需人照顧,審查認爲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符合刑訴法規定的情形, 4月23日,平邑縣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變更強制措施爲取保候審。

變更強制措施後,檢察官告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應當遵守的相關法律法規及違反的法律後果,並聯系辦案部門及其居住地村委會協助監管,保證了以後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2019年8月23日,李某某被平邑縣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六萬元。

該案的辦理,不僅維護了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緩解了犯罪嫌疑人的家庭困難,也體現了檢察機關依法辦案,執法爲民的執法理念,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慎捕慎訴,保障民營企業發展

平邑縣檢察院在審查一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時發現,平邑某機械公司張某某爲了公司盈利,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購買某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抵扣稅款,其行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平邑縣檢察院審查認爲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其犯罪數額不大,並在稅務部門通知自查後主動將抵扣的稅款重新全部繳納完畢,並繳納了滯納金,案發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具有從寬處理情節,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以及《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服務和保障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關於“嚴格審查涉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案件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經審查認定案件構成犯罪,但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防止入罪即訴”的有關要求,平邑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其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近年來,平邑縣檢察院高度重視涉企案件,準確把握法律政策適用,2019年起訴影響非公經濟發展案件12人,對涉案的民營企業負責人慎捕慎訴,依法不捕不訴11人,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3名民營企業家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保住了100多個就業崗位,點對點聯繫民營企業60家,提供法律諮詢200餘次,爲本縣民營企業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有效保障了民營企業正常經營和健康發展。

訴前檢察建議,消除網絡餐飲食品安全隱患

當前網絡餐飲業發展迅猛,配餐過程中出現的不規範行爲導致食品安全問題時有發生,直接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而相關行政機關則存在監管滯後和不到位等問題。

2019年初,平邑縣檢察院通過調查問卷、實地走訪等方式對該縣網絡餐飲食品安全專項調研發現,轄區內網絡餐飲行業存在經營場所分佈亂、市場準入把關不嚴、餐飲加工程序不規範、食材源頭亂等現象,存在較大食品安全隱患。

針對這一問題,2月28日,平邑縣檢察院依託行政公益訴訟制度,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了檢察建議:加強部門聯動,形成治理合力;開展一次全縣範圍內網絡餐飲食品安全大檢查活動;加大網絡餐飲食品安全宣傳力度,引導公衆樹立健康的飲食觀念。並公開送達了檢察建議書,還就如何加強規範執法等問題與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部門進行了探討和溝通。

平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檢察建議後,立即召開了專題會議進行部署研究,聯合公安、城管、通信等部門,在全縣範圍內開展了網絡餐飲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共計檢查入網餐飲單位156家,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45份,下架商戶48家,並通過新媒體平臺宣傳網絡餐飲食品方面的法律知識,督促指導網絡訂餐交易第三方平臺建立並執行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資質審查、實名登記等制度。隨後對檢察建議的落實情況向平邑縣檢察院進行了書面回覆。

本案的成功辦理實現了雙贏多贏共贏的良好效果。平邑縣檢察院運用訴前程序精準發力,通過公開送達的方式,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及時溝通,達成共識,形成工作合力,不僅促進了行政機關依法全面履職,而且有效防範網絡食品安全風險,確保網絡食品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

司法救助,助力精準扶貧,傳遞司法溫暖

平邑縣檢察院立足法律監督職能,不斷加大對因案致貧當事人的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幫助申請人解決面臨的急迫的基本生活困難,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起到了救助弱勢羣體、促成服判息訴罷訪、化解社會風險、化解社會矛盾、促進司法公正的積極作用。

2019年9月,平邑縣檢察院在辦案中發現,一起司法救助案被救助人許某已經八十歲高齡,是低保貧困殘疾人,因兒子兒媳車禍中離世,和孫女相依爲命。遂主動上門覈實情況,爲老人開通了司法救助綠色通道,高效快速辦理審查審批等各環節,並將3000元救助金送到老人手中。老人連聲道謝:“俺家裏只有7塊錢了,正愁着過中秋節呢,感謝檢察院好心人把救助金給俺送家裏來。”

再如肖某司法救助案,肖某於2018年12月被潘某持刀砍傷,構成重傷二級,潘某爲精神病人,且沒有償付能力。被害人肖某已是76歲高齡,身體殘疾,且爲低保戶,生活無法自理,因無法獲得賠償,本就貧困的家庭雪上加霜。平邑縣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向本院第五檢察部移送了案件材料,經審查和實地走訪調查覈實其家庭困難和身體殘疾情況,認爲符合救助條件。爲切實幫助因案致貧致殘的肖某解決實際困難,平邑縣檢察院又迅速將申請材料逐級上報,經省檢察院覈實後對其發放了1萬元的救助金,緩解了肖某的生活困難。

2019年,平邑縣檢察院共向33名刑事被害人及近親屬發放救助金16萬元。其中爲5名因案致貧、因案致殘的貧困、殘疾救助申請人共及時發放6萬元國家司法救助金。

平邑縣檢察院開展的“沂蒙檢察+精準扶貧”活動,對因案致貧、因案返貧的困難羣衆實施司法救助,將黨和國家的關懷連同司法溫暖及時送到貧困羣衆手中,對接精準扶貧,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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