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牌違法,是對與機動車號牌有關的交通違法行爲的統稱,其違法行爲主要包括:僞造或者使用僞造號牌;變造或者使用變造號牌;使用其他車輛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不懸掛號牌;不按規定安裝號牌;號牌不清晰、不完整等。由於涉牌違法行爲人絕大多數爲主觀故意,所以其危害後果也遠遠大於一般的交通違法行爲。

整治行動現場 張耀/攝

近年來,北京交管部門持續加大對涉牌違法的查處打擊力度,通過執勤交警路上巡查,車輛行駛數據分析比對,動員受理舉報即查即辦等手段,對涉牌違法行爲及時查處。

2020年1月1日至6月4日,全市共處罰記12分涉牌違法2759起,扣留違法車輛2220輛,拘留655人。

交管部門爲何對涉牌違法始終保持“零容忍”嚴打態勢?下面細數一下涉牌違法的“五大危害”。

危害

01

涉牌違法高發 嚴重影響路面秩序

機動車號牌是識別車輛的重要標識之一,但有些駕駛員爲逃避交管部門查處,往往通過使用僞造、變造的號牌,或通過故意遮擋和污損,以及不按規定安裝號牌等手段,逃避打擊躲避監控,行駛中交通違法高發,嚴重影響正常交通秩序。

民警前往查處涉牌車輛

案例:近期,交管部門通過大數據分析,發現一灰色日產小客車在短短一月時間內出現20多起交通違法行爲,經仔細比對,民警發現該車與備案登記的合法車輛並不相同。

該車變造號牌

經調取該車違法記錄及相關視頻監控,民警精準鎖定該車的活動範圍,並在豐臺區木樨園橋附近將變造號牌的該車查獲。違法嫌疑人稱,使用變造機動車號牌,完全是爲了逃避電子警察的處罰,而萬萬沒想到,會被北京交警現場抓獲。

危害

02

易引發嚴重違法 危害生命安全

交管部門在多起案件中發現,由於存在主觀故意且心存僥倖,涉牌違法行爲人往往在駕駛車輛的過程中,存在隨意超速、闖紅燈、闖禁行、佔用應急車道、公交專用道一系列嚴重交通違法行爲,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對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假牌寶馬肇事致3人死亡

案例:4月11日晚20時許,在密雲區密關路濱河大橋路口南側,王某某駕駛懸掛僞造號牌的寶馬車由北向南行駛中,由於超速行駛未確保安全行車,與橫過道路的行人發生事故致人死亡。

經查,王某某駕駛的這輛寶馬車,不但懸掛的號牌系僞造,其行駛證、年檢合格標誌也均爲僞造,車架號碼、發動機號碼、車輛銘牌信息均有打磨鑿改痕跡。原來,該車是王某某從廣東一林姓賣車人手中花10萬餘元購買,車輛所有手續均系僞造。目前,該賣車人林某也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違法行爲被廣東警方刑事拘留。

危害

03

套牌肇事逃逸多 案件偵破難度大

涉牌違法行爲人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由於車輛號牌等關鍵信息不準確,將給公安機關偵查破案帶來很大的難度,同時也極大地侵犯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07:26

5月1日晚,在通州區發生一起小客車與電動自行車的交通事故,小客車駕駛人肇事後逃逸,電動自行車騎車人當場死亡。現場勘查中,民警發現一副遺留在現場的機動車號牌,經進一步覈實,該號牌系僞造,且號牌對應登記的車輛爲一輛小貨車,與現場遺留的小客車碎片特徵嚴重不符。僞造號牌且發生事故後逃逸,給案件偵破工作增加了極大難度。

後經辦案民警的不懈努力,終於將肇事嫌疑人李某抓獲,因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後逃逸,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通州警方刑事拘留。

在對李某的詢問得知,其明知自己所駕車爲外埠號牌,爲了躲避限行,逃避違法打擊,就從網上購買了一副假牌,心存僥倖違法上路。當晚事發後,由於害怕承擔責任,又自認爲反正號牌是假的,交管部門不會找到他,於是選擇駕車逃逸,沒有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者,釀成慘痛後果。

危害

04

給合法車輛車主帶來諸多麻煩

涉牌違法行爲人不僅自身存在諸多違法行爲,而且由於其車輛往往套用的是合法車輛的牌照,同時也給合法車輛的所有人帶來的諸多麻煩。據交管部門統計,僅今年上半年全市各執法站就接到羣衆關於車輛被套牌的報案達539起。

民警前往查處涉牌車輛

案例:近期,某外省市一輛“雪鐵龍”轎車的車主許先生從未駕車到過北京,但是近期卻接連收到了多起在京交通違法通知,於是該車主向北京警方報了案。

接到報案後,交管部門迅速梳理線索,發現一輛外省市號牌的灰色兩廂大衆轎車,其懸掛的號牌與報案的“雪鐵龍”轎車相同,並在北京西四環附近被拍攝記錄了多條交通違法。

經對該車行駛路線進行摸排,民警鎖定其經常出沒的區域在海淀區四季青附近,並於5月24日17時許,將變造他人車輛號牌的違法嫌疑人時某某當場查獲。

違法嫌疑人被當場查獲

後經民警調查瞭解,時某某現在本市某4S店當噴漆工,因開車時隨意違法接到不少罰單,爲了逃避交通違法監控,自作聰明的他就在車牌上動起歪腦筋,購買了“號牌貼”變造前後號牌上違法上路,行駛中更是無所顧忌,短期內被記錄了多起非現場違法行爲。

危害

05

隱藏刑事犯罪 危及公共安全

在交管部門查獲的涉牌案件中,涉牌違法行爲由於存在主觀故意,不但影響交通秩序,而且背後往往容易隱藏着治安、刑事類違法犯罪,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挑戰法律底線,社會危害性極大。

民警前往查處涉牌車輛

案例:4月24日,在豐臺區辛莊南路,交管部門查獲1名涉嫌使用僞造機動車號牌的違法嫌疑人,並在其駕駛的涉牌小客車內發現了6個塑料油桶(共3桶半汽油,共約100L)。

經民警進一步調查發現,該駕駛員爲油品公司押運人員,利用僞造號牌的違法車輛充當作案工具,監守自盜,涉嫌存在盜竊公司油品的違法行爲,後被移交豐臺公安分局調查處理。

涉牌違法行爲相關處罰標準

使用僞造的機動車號牌的,罰款5000元,並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駕駛證記12分;使用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的,罰款5000元,並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駕駛證記12分;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的,罰款5000元,駕駛證記12分;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故意污損機動車號牌的,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號牌不清晰的,警告或罰款200元; 9.號牌不完整的,警告或罰款200元。

通訊員:賈騰騰

編輯/製作:姜元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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