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线上献爱心,线下享优惠--税务部门解读疫情捐赠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

央广网南京6月18日消息(记者景明 通讯员宁穗 程子逸)疫情无情人有情。今年伊始,全国各地区人民积极地捐款捐物,聚沙成塔为疫情防控提供保障,运用互联网技术的网络公益平台便成为人们"零门槛"参与公益捐赠事业的最佳选择,通过网上公益平台进行捐款的形式,在个人所得税中如何进行处理呢?对此,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的税务干部就这一问题向纳税人做耐心解释和相关政策解读。

"请问在网络平台上捐款是不是也可以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南京某企业的法人代表在递交完账簿资料后向税务干部询问:"在疫情严重的时候,全公司所有人都想贡献点力量,大家都是年轻人,基本都选择在网上捐款,比如我个人就在支付宝公益的那些'紧急救援、防控疫情''武汉与时间赛跑'这些项目给湖北防控疫情项目捐款,还有同事在新浪微博上微公益的"抗击疫情-希望工程特别行动"这些公益项目为湖北当地提供资金用于采购防疫物资,这种线上捐款可以和线下一样在个人所得税收入里扣除吗?"

"只要凭捐赠证书以及查询到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相关信息就可以进行扣除了。"税务干部耐心细致的为纳税人进行解释,"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如果在线上的公益平台进行捐赠的话,像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这种接收款项的单位都会提供电子捐赠证书,微公益里负责善款接收的发起方应该也同样会按规定和要求为捐赠者开具捐赠发票。"

据税务干部介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第三条规定,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统称分类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另外,仍需注意的是,直接向受赠人捐赠是不可抵扣个人所得税,一定要向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教育等公益性单位捐赠并取得收款收据凭证才可以做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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