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線上獻愛心,線下享優惠--稅務部門解讀疫情捐贈個人所得稅扣除政策

央廣網南京6月18日消息(記者景明 通訊員寧穗 程子逸)疫情無情人有情。今年伊始,全國各地區人民積極地捐款捐物,聚沙成塔爲疫情防控提供保障,運用互聯網技術的網絡公益平臺便成爲人們"零門檻"參與公益捐贈事業的最佳選擇,通過網上公益平臺進行捐款的形式,在個人所得稅中如何進行處理呢?對此,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的稅務幹部就這一問題向納稅人做耐心解釋和相關政策解讀。

"請問在網絡平臺上捐款是不是也可以在個人所得稅中扣除?"南京某企業的法人代表在遞交完賬簿資料後向稅務幹部詢問:"在疫情嚴重的時候,全公司所有人都想貢獻點力量,大家都是年輕人,基本都選擇在網上捐款,比如我個人就在支付寶公益的那些'緊急救援、防控疫情''武漢與時間賽跑'這些項目給湖北防控疫情項目捐款,還有同事在新浪微博上微公益的"抗擊疫情-希望工程特別行動"這些公益項目爲湖北當地提供資金用於採購防疫物資,這種線上捐款可以和線下一樣在個人所得稅收入里扣除嗎?"

"只要憑捐贈證書以及查詢到的公益性社會組織的相關信息就可以進行扣除了。"稅務幹部耐心細緻的爲納稅人進行解釋,"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2020年第9號公告第一條規定,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如果在線上的公益平臺進行捐贈的話,像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這種接收款項的單位都會提供電子捐贈證書,微公益裏負責善款接收的發起方應該也同樣會按規定和要求爲捐贈者開具捐贈發票。"

據稅務幹部介紹,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9號)第三條規定,居民個人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可以在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統稱分類所得)、綜合所得或者經營所得中扣除。在當期一個所得項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贈支出,可以按規定在其他所得項目中繼續扣除。另外,仍需注意的是,直接向受贈人捐贈是不可抵扣個人所得稅,一定要向社會團體、國家機關教育等公益性單位捐贈並取得收款收據憑證纔可以做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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