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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爲世界發達資本市場之一,日本在可持續金融和ESG投資領域的實踐方面也走在亞洲前列。2018年,日本可持續投資的資產規模超過2萬億美元,較2016年上漲了4倍有餘。

社投盟研究院繼推出“研究 | 全球ESG政策法規研究-英國篇”、“研究 | 全球ESG政策法規研究-美國篇”、“研究 | 全球ESG政策法規研究-歐盟篇”後,本篇將對日本的ESG政策法規進行系統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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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爲世界發達資本市場之一,日本在可持續金融和ESG投資實踐方面也走在亞洲前。2018年,日本可持續投資的資產規模超過2萬億美元,2016年上漲4倍有餘。目前日本已成爲繼歐洲和美國之後的第三大可持續投資市場[1]。

在日本可持續投資領域,日本政府養老投資基金(GPIF)是ESG投資的大力推動者。截止2019年3月,GPIF以ESG整合方式投資管理的資產金額達到了159萬億日元[2]。

圖1  日本2014-2019年可持續投資變化增長情況

資料來源:2018 Global SustainableInvestment ReviewJapan SustainableInvestment Survey 2019, 社投盟研究院


日本可持續金融如此迅猛的發展離不開政府及監管部門推動可持續發展的決心和做出的實質性引導。根據上圖數據計算,日本2016-2019年的可持續投資年增長率達到了1786%。日本近年來頻繁修訂與ESG和可持續發展相關的政策法規也是強有力的證明。

與歐盟和英國不同,日本ESG相關政策法規的制定起步晚。然而,自日本金融廳2014年首次發佈《日本盡職管理守則》,日本的ESG政策法規修訂步入快車道,在至今的六年間以平均每年出臺或修訂一部相關政策法規的速度開始了“超車”。

與此同時,市場也主動將可持續發展和ESG理念納入資本活動中,各市場主體積極參與行業建設,爲可持續金融在日本的發展和進一步落地建言獻策,呈現出政策法規和市場實踐雙輪驅動的特點。

 

政策法規概覽

圖2  日本ESG政策法規發展歷程
資料來源:社投盟研究院根據相關政策法規資料整理

日本的ESG整合實踐之旅是從2014年開始的。《日本盡職管理守則》和《日本公司治理守則》從盡職管理和公司治理兩方面爲ESG實踐打下了堅實基礎。隨着世界上最大的養老金基金[3]日本政府養老投資基金(GPIF)和日本養老金基金協會(Pension Fund Association)先後於2015年、2016年簽署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UNPRI),日本投資者的可持續投資意識有了大幅度提高。

2014年,日本金融廳首次頒佈《日本盡職管理守則(Japan Stewardship Code)》,主要針對投資於日本上市公司股票的機構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委託的代理顧問提出七大原則,要求其積極行使股東權利,與被投資公司開展對話,爲被投資公司的可持續增長作出貢獻。

爲了使機構投資者在全面瞭解被投資公司的前提下更好地履行盡職管理責任,原則三明確要求投資者監測被投資公司的ESG風險和業績。該守則採取的“不遵守就解釋” 披露要求,使機構投資者在管理質量和信息披露方面均有了顯著改善[4]。

表1  盡職管理七項原則

資料來源:《日本盡職管理守則》,社投盟研究院


2017年,日本金融廳對《日本盡職管理守則》進行了修訂,擴大了守則指導方針的適用範圍,進一步強調了ESG要素的重要性,細化了與ESG相關的條例規定。該守則重視機構投資者與被投資公司的對話和參與的實質性,而非流於形式化的溝通。

《日本盡職管理守則》最新一次修訂是在2020年3月,加重了對機構投資者和上市公司促進可持續增長的責任。新版“守則”重新定義了“盡職管理”,明確要求機構投資者在制定投資策略時考量與中長期投資回報相關的可持續因素及ESG因素;重視投資者與被投資公司在ESG因素和可持續議題上的對話、強調投資管理策略與提升被投資公司長期價值的一致性;將守則的適用範圍從股票擴大到符合資產管理者“盡職管理”職責的所有資產類別。

這次修訂無論是對可持續金融的理解、資產管理者履行責任的內容、責任管理的層級、適用資產的範圍都有了前所未有的提升和擴展。

另一重要政策文件是日本金融廳聯合東京證券交易所在2015年首次頒佈的《日本公司治理守則》。該治理守則面向上市公司,從公司治理角度規定公司應遵循ESG原則,要求公司更加關注利益相關者,要就ESG問題與相關方進行合作,並採取適當措施解決ESG問題。

該守則強化了董事會職責,將可持續發展議題和ESG要素考量納入董事會責任範疇,規定董事會應主動處理這些事項併爲此積極採取行動。

2018年6月,《日本公司治理守則》修訂版頒佈,鼓勵更多公司自願披露ESG信息、明確非財務信息應包括ESG要素、更加註重董事會在建立可持續發展的企業文化中的引領作用。

除上述兩大重要文件外,日本還頒佈了其他法律文件以支持本國ESG投資的發展。

2017年5月,爲鼓勵企業和投資者之間通過合作創造價值,日本經濟貿易和工業部(METI)出臺了《協作價值創造指南(Guidance for Collaborative Value Creation)》,旨在爲公司和投資者改善公司治理、履行上述兩份守則所要求的責任和管理職責提供基礎[5]。

該指南要求投資者關注公司ESG績效與投資決策的實質性關係、強調受託者責任中的ESG考量、評估與ESG及可持續相關的風險因素。對於上市公司,指南強制要求公司在戰略中披露對ESG因素的考量、向投資者解釋在價值創造中整合ESG因素的細節、重視與利益相關方的關係。
 
2020年5月31日,日本交易所集團(Japan Exchange Group)[6]聯合東京證券交易所發佈了《ESG披露實用手冊》,填補了日本上市公司在ESG披露指引文件上的空白。這也是日本交易所集團自2017年底正式加入可持續證券交易所(SSE)後的重要舉措。

該手冊參照了日本及國際相關標準化文件,如《協作價值創造指南》、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工作組建議(TCFD)、國際綜合報告框架(IIRC)、可持續發展會計準則委員會標準(SASB)等,並結合本國實際將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披露分爲四個步驟:a.ESG議題和ESG投資, b. 將ESG議題與戰略相聯繫, c. 監督和實施, d. 信息披露和參與。該手冊爲自願參照的指南,不具有強制性。
 
 

政策法規特點分析


1. 政策法規引導和市場實踐雙軌並行

日本ESG政策法規的制定和出臺緊隨歐洲國家,近年來呈現較快增長勢頭,對可持續投資起到了積極的引導作用。

ESG在日本市場的發展一方面有政策法規的引導,另一方面有大型機構投資者的積積極實踐和推進,二者共同助力資本市場轉向可持續發展。

日本對可持續發展金融和ESG的重視較大程度上源自於2014年日本經濟貿易和工業部(METI)發佈的《伊藤報告》,該報告建議日本官方出臺ESG相關政策以提升資本市場對企業中長期價值的關注。此後,日本官方每年發佈或更新相關政策法規,可持續發展的“種子”逐漸萌芽、成長。

2015年,世界上最具有影響力的基金日本政府養老投資基金(GPIF)簽署UNPRI,成爲日本可持續投資的引領者。GPIF要求其所有外部資產管理者在投資決策中整合ESG要素,極大提升了日本市場對ESG的關注度。日本可持續投資增長迅速恰恰是源於政府和市場“兩隻手”的推動。
 
2.《盡職管理守則》和《公司治理守則》是ESG政策法規的兩大基石

2014年和2015年,社會、環境、公司治理(ESG)三項議題先後出現在《日本盡職管理守則》和《日本公司治理守則》中,分別對資本市場中的兩大重要參與者,即機構投資者和上市公司作出規定和約束。兩份“守則”要求機構投資者和上市公司思考長期的管理職責和影響長期發展的因素,這意味着環境、社會因素無法被繼續忽視,公司治理需要更加科學與規範。

盡職管理和公司治理是市場活動合規的基礎,通過在這兩項實踐中納入對ESG和可持續因素的考量,有效提升了市場對可持續發展的關注、促進了投資者和公司之間的對話、從內部和外部促進公司面向長期可持續方向發展。

實踐表明,日本官方機構在多次修訂中逐步提升了ESG在上述兩份文件中的重要性,爲日本市場可持續金融的發展打下了堅實基礎。
 
3. ESG政策法規以自願參與和遵守爲主

日本對於ESG的政策法規要求強制性較低,上述出臺的多項法案均不存在強制約束力,這意味着日本的資本市場參與者不會因爲不遵守或不簽署這類文件而受到處罰。《盡職管理守則》《公司治理守則》均採用原則性倡議(principle-based),而非強制規範的法則(rule-based),“守則”要求參與者在理解並認同這些原則的基礎上開展相關活動。東京證券交易所頒佈的《ESG披露實用指南》也是一份自願性的倡議報告。
 
4. 重視董事會的可持續發展責任

《公司治理守則》將ESG和可持續發展議題的考量與實踐納入董事會職責、在逐次修訂中不斷提升ESG議題在董事會責任中的重要程度,要求董事會充分認識可持續性問題(sustainability issues)在企業風險管控中的重要性,並採取主動行動[7]。2018年“守則”進一步擴大董事會的可持續發展責任,要求:(1)董事會承諾並確保所披露的非財務信息有價值;(2)董事會和管理層發揮領導作用,建立一種尊重利益相關者、擁有健全商業道德的企業文化[8]。
 
5. 政府部門和官方組織攜手推動ESG建設

日本近十年ESG政策法規的修訂和頒佈主體爲政府部門和官方組織:日本金融廳(FSA)、日本交易所集團(JPX)、東京證券交易所(TYO)、日本經濟貿易和工業部(METI)。發佈者的地位決定了其頒佈文件的關注度之高、重要性之大、影響之深遠,對日本可持續金融的發展起到了方向引領作用。

日本金融廳是日本內閣直屬機關,負責監督和管理日本金融事務、制定金融政策、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保障資本市場參與各方的權益[9]。《盡職管理守則》雖然不具有強制性的法律效力,但因該文件由日本金融廳發佈,因而對市場參與者產生了較大影響[10]。根據日本金融廳公佈的數據,2016年12月《盡職管理守則》的簽署機構共計214家;截止2020年3月13日,簽署機構總數已上升至280家。


圖3  2016年與2020年《日本盡職管理守則》簽署情況
資料來源:日本金融廳,社投盟研究院

日本ESG政策修訂頻繁,但每一次修訂都經歷了多方協同、融合了多方意見和建議。例如,《盡職管理守則》在修訂前就廣泛召集了專家委員會進行充分討論,這也體現出日本ESG政策法規兼顧多方意願的特點。

6. 逐步擴大政策法規適用範圍

早期ESG政策法規主要針對上市公司和機構投資者作出規定和要求。2014年《盡職管理守則》僅適用於投資日本上市公司股票的資產管理者,2020年新修訂的“守則”將範圍擴大到所有符合該守則對“盡職管理”定義的資產類別。此外,“守則”增加了原則八:機構投資者的服務提供者(如養老金代理顧問和投資顧問)應當適當爲機構投資者提供履行監督責任的服務,努力爲增強整個投資鏈的功能作出貢獻[11]。
 
7. 注重ESG政策法規的不斷完善

從圖2日本ESG政策法規發展歷程可以看出,隨着市場的發展,ESG政策法規被逐年修訂和完善。同時,修訂常常集成多個部門、多方的協同與支持以形成良性的可持續金融發展體系。

 

啓示與展望


從日本ESG投資市場來看,日本因其強勁的增長勢頭一躍成爲世界第三大可持續投資市場。與ESG相關的投資策略多元化,除“原則篩選”之外,其他ESG投資方式均呈現出上漲態勢。2019年,日本市場使用“參與和股東提案(engagement and shareholder proposals)”方式進行管理的ESG資產規模最大,達219萬億日元。這是日本ESG政策法規中股東參與企業長期價值創造的市場表現。

此外,除了養老金頭部機構日本政府養老投資基金(GPIF)在可持續投資領域已有較成熟、系統的實踐外,其餘養老金機構的響應還不充分。


圖4 日本可持續投資管理資產(單位:萬億日元)
資料來源:日本可持續投資論壇(JSIF),社投盟研究院


從政策法規來看,日本政府高度重視ESG的投資,制定了多部法律法規,對市場的培育和發展起到了積極的引領作用,爲日本ESG投資營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然而,日本ESG政策法規展現出強制性要求不高,信息披露方面相較歐盟而言仍有一定差距,對氣候變化議題、人權、勞工等議題關注不足的情況。

根據全球可持續投資聯盟(GSIA)在2018年發佈的《全球可持續投資報告》,日本可持續投資規模佔其全部管理資產的比例由2016年的3.4%上升到2018年的18.3%。這反映出日本市場正逐步擴大對可持續投資的實踐。

令人欣喜的是,本月11日,19家日本私營企業宣佈將於月底建立ESG信息披露研究組並開展相關研究,爲提高日本市場ESG信息的可獲得性與透明度作出努力。相信在未來,隨着日本可持續金融體系建設的日臻完善,日本市場向可持續發展的步伐會進一步加快。

參考資料:(上下滑動查看更多)

1.“2018 Global Sustainable Investment Review”, GSIA, 2018

2. “ESG Report 2018”, GPIF, 2019

3.  截止至2019年3月,管理資產規模爲159萬億日元,是世界上最大的養老金基金。資料來源:”ESG Report 2018”, GPIF, 2019

4. “Fiduciary Duty in the 21st century: Japan Roadmap”PRI, UNEPFI,  2017 

5. “GUIDANCE FOR INTEGRATED CORPORATE DISCLOSURE AND COMPANY-INVESTOR DIALOGUE FOR COLLABORATIVE VALUE CREATION (Guidance for Collaborative Value Creation)”, METI, 2017

6. 日本交易所集團(JPX)由日本東西兩大交易所東京證券交易所、大阪交易所構成

7. “Japan’s Corporate Governance Code [Final Proposal]: Seeking Sustainable Corporate Growth and Increased Corporate Value over the Mid- to Long-Term”, The Council of Experts Concerning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Code, 2015

8. “Japan’s Corporate Governance Code: Seeking Sustainable Corporate Growth and Increased Corporate Value over the Mid- to Long-Term”, Tokyo Stock Exchange, Inc., 2018

9.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87%91%E8%9E%8D%E5%BB%B3“

10. “Fiduciary Duty in the 21st century: Japan Roadmap”PRI, UNEPFI,  2017

11.“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Japan’s Stewardship Code≫”, The Council of Experts on the Stewardship Code,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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