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19年!雲南開遠一男子闖入幼兒園噴腐蝕液體致54人受傷一案宣判)

近日,雲南省開遠市人民法院對闖入幼兒園噴腐蝕液體致54人受傷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孔某涵犯危害公共安全罪、投放危險物質罪、放火罪、故意毀壞骨灰罪執行有其徒刑十九年。

2019年11月11日,雲南開遠當地一男子孔某涵因心理扭曲,加之工作生活不順,從網上購買和製作氫氧化鈉(又稱燒鹼、火鹼,具有強鹼性,腐蝕性極強)液體,剪斷圍牆鐵絲網攀爬進入開遠市東城幼兒園,對師生實施報復行爲。

經送醫全面檢查,受傷的師生包含輕度症狀48人、中度症狀4人、重度症狀2人。案發後該涉案男子被警方抓獲。

據警方調查,該案件系孔某涵一人所爲,因其自幼家庭父母離異,缺乏家庭溫暖,導致心理扭曲,加之工作生活不順,產生悲觀厭世和報復社會的心理,遂從網上購買和製作氫氧化鈉液體,用噴霧器向幼兒園師生實施報復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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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建磊 本文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作者:李常明 責任編輯:史建磊_NBJ1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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