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盯紧“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下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多举措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将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将监督与放权相结合,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该院对不捕、不诉案件,要求先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后,再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审批或讨论决定。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开展办案流程常态化监控,加强对办案期限、强制措施、法律文书、涉案财物处理等风险点预警。同时,借助案件质量评查,对不捕不诉、侦诉不一、诉判不一、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切实增强员额检察官规范办案意识和责任意识。相关内设职能部门通过受理审查控告申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对“捕诉一体”案件办理进行跨部门监督。

排查防控警示卡

同时,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结合刑事检察业务以及每一位干警的工作实际,量身定做落实司法办案廉政风险排查防控警示卡。警示卡正面有干警的姓名、职务、岗位职责、监督电话,背面明确司法办案中的主要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该警示卡放置于办公桌最显眼的位置,做到时时对照,时时警醒。

此外,该院还积极用好廉政谈话措施。在廉政谈话中,不仅关注被谈话对象可能存在的问题,而且重点解决好被谈话人思想认识的问题,及时唤醒被谈话人的党性意识和纪律意识,及时提醒有可能存在的办案风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我既要审查逮捕又要审查起诉,对于我来说,在行使更多职权的同时,肩上的责任也更大了,廉政办案无小事,依法办案,清正廉洁是我时时刻刻牢记心头的座右铭。”该院一名员额检察官如是说。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