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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于漫威的新闻,最轰动的一则不外乎是涉及蜘蛛侠的“出走”事件。

广大影迷们短短的时间里,接连经历了“蜘蛛侠回来了”、“蜘蛛侠又走了”、“蜘蛛侠又回来了”的多场变故,心脏不好的蜘蛛粉估计已经进院了。

荷兰弟饰演的小蜘蛛深得大家喜爱,能继续留在漫威电影宇宙给大家带来欢乐,也是众望所归。迪士尼和索尼的谈判桌上,利益肯定是首当其冲的,如果不是有格局、有情怀的电影人,相信这事的促成也不会这么顺利。

这事对照国内影视圈的一些现象,倒挺值得反思的。国内影视作品遍地抄袭,官司不断、纠纷四起,闹得不可开交。当好莱坞在花大钱购买IP版权贡献荧幕精品的时候,国内的创作者正企图通过抄袭别人的作品实现名利双收。

如果蜘蛛侠事件发生在国内的话,什么“出走了”、“回来了”、“又走了”、“又回来了”的事件是断然不会发生的。蜘蛛侠诞生后,你会发现有“猪猪侠”、“网虫侠”、“吐丝侠”等等赝品诞生,其故事也是换汤不换药,梅婶换成梅姑妈、钢铁侠爸爸换成霸道干爹、被蜘蛛咬改为误吞了一只蜘蛛……电影就堂而皇之地面世了,一分钱都不用花在购买版权上。

漫威超级英雄电影,弘扬的是侠义、正道和奉献,多年来正是这样一个个的英雄形象,满足了大家的英雄梦,也让无数小孩内心根植了对正义的向往、对惩恶扬善的侠义精神的追求和及践行。如果,创作以及推广这些故事的作者和文化商人却在幕后勾心斗角、尔虞我诈,确实有悖超级英雄的精神。

所幸,这种“不团结”的现象并不是主流。

美国有两家大的漫画公司,除了漫威,还有一家叫DC。两家公司多年来,既是竞争对手关系,也是亦师亦友的关系,双方的角色互相借鉴、甚至会打通宇宙壁垒,让蝙蝠侠和美队、超人和雷神见面,携手贡献精彩故事。同样是“抄袭”,为何他们就没有产生官司和纠纷?

这里并不是想给两家公司洗白。或许漫画的抄袭并不如文字类的抄袭那般受到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所以漫画公司才会抄得理直气壮,最后形成了一种彼此心照不宣、堂而皇之、你抄我我抄你的普遍行径。互通有无,节省创作成本,顺利割韭菜,才是市场的最终目的。

比如我们前文提及的蜘蛛侠,由漫威创作于1962年,后来DC在1976年又推出了一个叫黑蜘蛛的,类似的许多被抄袭的角色还有钢铁侠、美国队长、章鱼博士、冬兵、海王等,当然漫威也没少抄袭DC,神奇先生、蚁人、快银、鹰眼、死侍等,都能在DC中找到对应的更早面世的原版角色。

唯利是图乃是人性,不分种族、不分国界,哪里都有。我们国内的影视人在抄袭,美国也存在抄袭,但正是影视行业和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和创作者们的努力,才会让“版权”两个字值钱。让人们心甘情愿地买自己的故事,甚至故事里的某个角色、某个段落乃至某种设定。

所以蜘蛛侠出走也好,回归也好,都是好消息。版权有关的商业利益谈不拢,至少证明版权是存在的,最怕蜘蛛侠既没出走,也没回归,市面上却无端出来另一个会吐蛛丝的山寨角色,慢慢地,人们就真的忘了那只原版的小虫了。

这才是真正的悲哀。

(备注:本人多篇文章被人抄袭发布于其他平台,本文就是讽刺这种现象的,如果这篇文章还被抄袭的话,那真的是悲哀中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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