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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關於漫威的新聞,最轟動的一則不外乎是涉及蜘蛛俠的“出走”事件。

廣大影迷們短短的時間裏,接連經歷了“蜘蛛俠回來了”、“蜘蛛俠又走了”、“蜘蛛俠又回來了”的多場變故,心臟不好的蜘蛛粉估計已經進院了。

荷蘭弟飾演的小蜘蛛深得大家喜愛,能繼續留在漫威電影宇宙給大家帶來歡樂,也是衆望所歸。迪士尼和索尼的談判桌上,利益肯定是首當其衝的,如果不是有格局、有情懷的電影人,相信這事的促成也不會這麼順利。

這事對照國內影視圈的一些現象,倒挺值得反思的。國內影視作品遍地抄襲,官司不斷、糾紛四起,鬧得不可開交。當好萊塢在花大錢購買IP版權貢獻熒幕精品的時候,國內的創作者正企圖通過抄襲別人的作品實現名利雙收。

如果蜘蛛俠事件發生在國內的話,什麼“出走了”、“回來了”、“又走了”、“又回來了”的事件是斷然不會發生的。蜘蛛俠誕生後,你會發現有“豬豬俠”、“網蟲俠”、“吐絲俠”等等贗品誕生,其故事也是換湯不換藥,梅嬸換成梅姑媽、鋼鐵俠爸爸換成霸道乾爹、被蜘蛛咬改爲誤吞了一隻蜘蛛……電影就堂而皇之地面世了,一分錢都不用花在購買版權上。

漫威超級英雄電影,弘揚的是俠義、正道和奉獻,多年來正是這樣一個個的英雄形象,滿足了大家的英雄夢,也讓無數小孩內心根植了對正義的嚮往、對懲惡揚善的俠義精神的追求和及踐行。如果,創作以及推廣這些故事的作者和文化商人卻在幕後勾心鬥角、爾虞我詐,確實有悖超級英雄的精神。

所幸,這種“不團結”的現象並不是主流。

美國有兩家大的漫畫公司,除了漫威,還有一家叫DC。兩家公司多年來,既是競爭對手關係,也是亦師亦友的關係,雙方的角色互相借鑑、甚至會打通宇宙壁壘,讓蝙蝠俠和美隊、超人和雷神見面,攜手貢獻精彩故事。同樣是“抄襲”,爲何他們就沒有產生官司和糾紛?

這裏並不是想給兩家公司洗白。或許漫畫的抄襲並不如文字類的抄襲那般受到嚴格的法律條款保護,所以漫畫公司纔會抄得理直氣壯,最後形成了一種彼此心照不宣、堂而皇之、你抄我我抄你的普遍行徑。互通有無,節省創作成本,順利割韭菜,纔是市場的最終目的。

比如我們前文提及的蜘蛛俠,由漫威創作於1962年,後來DC在1976年又推出了一個叫黑蜘蛛的,類似的許多被抄襲的角色還有鋼鐵俠、美國隊長、章魚博士、冬兵、海王等,當然漫威也沒少抄襲DC,神奇先生、蟻人、快銀、鷹眼、死侍等,都能在DC中找到對應的更早面世的原版角色。

唯利是圖乃是人性,不分種族、不分國界,哪裏都有。我們國內的影視人在抄襲,美國也存在抄襲,但正是影視行業和文化產業的蓬勃發展和創作者們的努力,纔會讓“版權”兩個字值錢。讓人們心甘情願地買自己的故事,甚至故事裏的某個角色、某個段落乃至某種設定。

所以蜘蛛俠出走也好,迴歸也好,都是好消息。版權有關的商業利益談不攏,至少證明版權是存在的,最怕蜘蛛俠既沒出走,也沒回歸,市面上卻無端出來另一個會吐蛛絲的山寨角色,慢慢地,人們就真的忘了那隻原版的小蟲了。

這纔是真正的悲哀。

(備註:本人多篇文章被人抄襲發佈於其他平臺,本文就是諷刺這種現象的,如果這篇文章還被抄襲的話,那真的是悲哀中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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