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杭州出現一宗86萬的天價彩禮案,某男子在跟前女友戀愛分手後,索要戀愛期間給女人的花銷,共計86萬。

其中,最小的金額有5.2元,大點的金額有5000、6000、1萬,光各種節日的“祝福款”,林林總總就有293800元,後來男人爲表達一心一意的意思,竟給女方轉賬11萬,爲給愛人代步,又花了將近40萬送給女人一輛車,後來男女感情破裂,男方一紙訴狀把女方告上法庭,索要戀愛期間的花銷。

近日,一審判決女方敗訴,女方不服法庭把這些花銷判成彩禮款,因爲男方在兩年的戀愛期間,從未跟她見過父母,更無媒人說媒,既然沒有正式向女方家下彩禮,這些錢就不能當成彩禮,所以還要繼續上訴。

這期間輿論衆說紛紜,有人支持男人,如果男方不想跟女方結婚,會爲女方花這樣一筆鉅款嗎?既然沒有婚沒有結成,那這筆鉅款怎麼也得要回來。

也有人支持女方,認爲男方就是一個渣男,戀愛給女生花錢不是再正常不過的嘛,現在感情破裂了,就把這些錢要回來,女人沒有青春損失費嗎?這錢要回來之後是不是又可以去嚯嚯其他女人了,男方絕對有騙色的嫌疑。

至於上訴結果,我們不得而知,這裏情書只想跟大家分享一些戀愛中的冷知識。

冷知識:戀愛中要不要讓男方花很多錢?

戀愛總是甜蜜的,因爲這時候沒有婚姻的各種瑣事,再加上男人想娶女人回家,所以就把女人當初手心裏的寶。

爲了追求女人,男人會付出很多“代價”,有點是金錢上的,比如請女生喫飯、逛街、看電影等;有的是腦力上的,男人會挖空心思給女生驚喜,而女生只負責打扮得美美的,把男生付出的一切都看成理所應當的,更有甚者,某些女生會趁機“榨乾”男友的經濟。

那戀愛中到底能不能讓男方花很多錢呢?

撇除道德層面不說,最好也不要男方花很多錢,從法律上來說,像一般節日性男生轉給女生錢,比如生日、情人節轉的520、1314,這種是一般性贈與,即便後續沒能結婚,這些錢也是要不回的。那除去這些之外的大金額轉賬,這個都是可以視爲以結婚爲目的的彩禮,即便男方自願的,如果沒能結婚,男生是可以要回的,這也是這次女方敗訴的原因。

情書寄語:

一份美好的戀愛或者婚姻,一定得具備兩個特點:對等和互愛,而不是說男女只要是在一起的都是愛情。

在女方後面的對白中,可以看出男方比女生大20歲,而且是二婚,女方淨高170cm,男方只有165cm,從女生敘述的語氣就能聽出對男人的嫌棄,女生說男人是看她長得漂亮開始追求她,自己開始不同意,但是在男方的死纏爛打下還是同意了,這些事後的描述無疑表露出他們根本就沒有太深的感情,這是戀愛的第一個不對等。

女方對男方並沒有那麼愛,卻跟這個男人在一起,就是因爲肯爲她花錢。女生說男人給她轉的11萬,基本上在一個月之內就全部花完,雖然女生說這裏面有爲男人買衣服什麼,但我想大部分都應該被女生自己揮霍了,我並沒有看出女人這段戀愛中的經濟付出,這是戀愛第二個不對等。

所以,女方所謂的“戀愛”只是打着戀愛的旗號的謊言!

從綠地張雨婷到女方都反應了現在的一個“通病”,就是女人的弱者思維,都是太希望坐享其成,張雨婷被男人的3000萬打動,而這個女人則被男人一句:“你太辛苦了,別工作了”打動,都是剛剛20歲出頭的女生,就這樣放棄工作,本該努力奮鬥拼搏的年紀,竟然就這樣選擇了安逸,如果結婚之後又怎麼能把婚姻經營好呢?

今日話題:這段戀愛中,你認爲男人應該向女人索回這些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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