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当地时间6月8日,“跪脖锁喉”事件的主角,白人警察肖文通过视频出庭受审了14分钟。在回答法官提问时,肖文既没有“认罪”,也没有为自己辩护。因此,有网友疑惑和不解。其实,第一次开庭只是“程序性”的。第二次才是控辩意义上的庭审。再者,肖文并不认为自己有罪,所以他不可能“认罪”。至于辩护问题,那是律师的事情,他没有必要自己为自己辩护。尽管肖文是警察,但他的辩护水平肯定不专业,如果自己给自己辩护的话,一句话不慎就可能将他自己置于被动境地。这就是律师之所以成为一项专门职业的原因。

尽管非洲裔美国人弗洛伊德之死引发了大规模的抗议活动,尽管舆论似乎一边倒的同情死者。但是,在美国,舆论并不能左右案件的判决。也就是说,法律是法律,舆情是舆情。如果舆情可以左右法律的话,那么,这个国家的法律已经没有存在的意义了!“法不容情”是司法公正和公平的最基本保证。尽管它有时很“冰冷”,但这却是底线。一旦突破这个底线,所有司法系统将会崩溃。

白人警察肖文目前面临着二级谋杀和过失杀人罪两项指控。种种迹象表明,肖文很可能会被“无罪释放”。因为从程序上说,肖文的出警程序并没有违反规定。从执法的动作来说,也没有违反明尼阿波利斯市警察局的“执法手册”。从致死原因来说,关于弗洛伊德的死因目前有三份解剖报告。这就要看陪审团的认定了!据法律专业人士预测,法院认定由弗洛伊德家人委托鉴定机构所出具结论的可能性并不大。原因就是这份鉴定机构的结论中有意回避了弗洛伊德的吸毒史,病史。在美国的司法体系中,程序最重要,其次就是“取证”的动机。

尽管“跪脖锁喉”案闹得沸沸扬扬,也引发了全美的大规模抗议活动。但是,这是由于美国根深蒂固的“种族歧视”问题引起,而弗洛伊德之死只是导火索而已,所以,并不等于这起事件就一定违反了美国的现行法律。直白的说,哪怕在美国社会中明显存在着种族歧视现象,但并非可以认定白人警察肖文就是“种族歧视”者。而从执法过程看,也很难断定肖文有罪。因为,目前还没有证据能表明肖文违法了。

舆论有着明显的“从众性”。这也是众口铄金的另一层蕴意。由于反对“种族歧视”的需要,弗洛伊德已经不知不觉间成为了一个“英雄人物”。其实,包括非洲裔人在内,也有不少人从另一个角度看待这个问题的,只是在这种汹涌的舆情下,另一种声音被淹没而已。 纽约黑人主教詹姆斯·大卫·曼宁在演讲中说:“就算你们杀了我,我也要说‘黑人群体出了问题’”。另一名黑人女政治家埃迪斯·琥珀·欧文斯·法默还专门制作了一个视频。历数了弗洛伊德的犯罪纪录:1998年,弗洛伊德23岁时,因持枪偷盗坐牢10个月;2002年,因贩卖可卡因入狱8个月;2004年因贩卖可卡因入狱10个月;2005年因贩卖可卡因入狱10个月。另外还有对家人施暴的纪录。因此,这么黑人女政治家在视频中说道:“乔治·弗洛伊德不是我的英雄,他不过是个恶棍”。当然,这位黑人女政治家“偏激”了!因为,即便弗洛伊德是个恶棍,但这与他在这起“暴力执法”中的死亡是“两码事”。不过,弗洛伊德不是英雄这倒是真的。

凡事都有前因后果,弗洛伊德之死亦不例外。5月25日,弗洛伊德在明尼阿波利斯市的一家熟食店使用了20美元的假钞,被识破后店主报了警。接警后的当地警察局派员来到了现场,并从警车上下来了4名警察,在简单盘问后,警察要求弗洛伊德跟他们回警局接受进一步调查,但弗洛伊德拒绝了!拒绝的理由是:“晕警车”。也许弗洛伊德并没有说谎,因为,也许多次的“坐警车”经历使他产生了心理阴影。但是,警察显然没有将他步行带回警局的耐心。于是,四名警察一拥而上将弗洛伊德扑倒在地。在制服弗洛伊德后,其余三名警察起身,只留下“倒霉”的肖文继续控制着弗洛伊德。期间,弗洛伊德发出了“我喘不过气了,别杀了我”的喊叫。但肖文并没有理睬,直到8分46秒后,肖文才起身。在发现“异样”后,警察将弗洛伊德送往了医院,后不治身亡。

从事件及执法过程看,这一整套程序并没有明显的“违法执法”行为。而明尼阿波利斯市警察局的执法手册规定:“用手臂或腿按压犯罪嫌疑人脖子的单侧或双侧,不直接施压在气管或气道上。”从肖文跪压弗洛伊德的视频及照片上均不难判断:并没有违反上述规定。另外,有几个细节也将是陪审团判断肖文是否“犯罪”的依据。比如,(1)弗洛伊德有拒捕情节。(2)在扑倒弗洛伊德后,其余三名警察随即起身。(3)仅留下肖文继续控制弗洛伊德,也同样具有执法的合理性。从这个过程来看,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当弗洛伊德发出‘我喘不过气来’的呼叫后,肖文置之不理”的问题。直白的说,如果是别的警察的话,可能就没有任何理由为自己辩护了!也就只有自认倒霉了!可是,巧合的是,肖文和弗洛伊德不仅认识,而且曾经在一家俱乐部“共事”过17年。也就是说,肖文知道弗洛伊德有“犯罪史”,知道弗洛伊德有暴力倾向。所以,肖文完全可以为自己辩护说“为了防止意外,必须继续控制弗洛伊德”。

除了执法程序以及细节以外,该案最关键的因素其实是“弗洛伊德的致死原因”。弗洛伊德死后,第一份解剖报告显示:弗洛伊德可能死于疾病和体内毒物引发的呼吸停止。弗洛伊德家人不同意这个结论,所以,又请了一家独立鉴定机构进行了第二次尸检。结论是:执法人员持续禁制和压迫颈部造成的心肺骤停。随后,明尼苏达州亨内平县医学检查员安德鲁·贝克又于6月3日出具了第三份鉴定报告。结论是弗洛伊德“死于心脏骤停”,并患过新冠状肺炎。也就是说,跪压充其量只是个“诱因”。而弗洛伊德有心脏病史和吸毒史,这显然对弗洛伊德不利。

根据以上的情节,一些法律专家倾向于白人警察会被“无罪释放”。这并不是说肖文就没有责任。而是现有证据无法支撑对肖文的“二级谋杀和过失杀人”的两项指控。也许一些人会认为,既然舆情声浪这么大,如果肖文被判无罪的话,那不是会引发更大的抗议活动吗?即便如此,法院依然会坚持自己的判决。因为,法院的判决必须讲究证据和逻辑。如果因为舆情,如果因为担心动乱而无视程序和证据的话,法律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可以直白的说,这次风波过后,美国肯定会在“种族歧视”问题上进行变革式立法。但是,肖文是否有罪的判决却不会受到舆情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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