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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不再具备最高效力、立遗嘱可以采用录音录像或打印等方式,不在拘泥于亲笔手写等,最近,民法典(草案)继承编的这几项新规,将对每个人的未来产生影响。

一直以来,我国继承法规定了5种遗嘱形式,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同时立了公证遗嘱和其他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

办理公证遗嘱需要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从前,一般都是老人在自己身体还健康的时候,自行到公证机关办理。有些老人在立了公证遗嘱后,在后续的生活中特别是病痛中,基于各种原因,想要改变遗嘱的,还需要再到公证机关办理。

这对于已经病重且行动不便的老人而言非常不人性化,有些老人因无法去公证机关,索性又立了其他形式的遗嘱,但由于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子女在老人去世,开始继承遗产时,经常出现纠纷,并因此诉诸法院。

结果就是因为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拿到老人最后立的其他遗嘱的子女,往往得不到法院支持。老人临终前有关遗产分配的真实意愿,也得不到较好执行。

为了切实解决这种矛盾问题,此次民法典(草案)对遗嘱的形式进行了重新规定,民法典(草案)正式公布后,遗嘱的形式将由以前的5种变为7种,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录像遗嘱、打印遗嘱。而且,公证遗嘱不在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遗嘱的最高效力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可以看到,此次修改把以前的录音遗嘱修改为了录音录像遗嘱,这是法律顺应时代发展而做出的改变。时至今日,我们只需要一部手机就可以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功能,以后老人用手机录音录像立遗嘱既方便又直观,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此外,打印遗嘱也是一个创新与突破,不过要注意的是,打印遗嘱同样需要遗嘱人本人亲笔签名。试想一下,现在已经进入了提笔忘字的年代,而且又有各种方便的语音输入法,老人不便亲笔书写较长内容的遗嘱时,只需要打印出来,亲笔签名即可,确实是非常方便又人性化。

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时刻,没办法用其他形式立遗嘱时,可采用的遗嘱形式。由于口头遗嘱证明力地,取证难度大,容易出现纠纷,因此,法律规定在危机情况解除后,应该通过订立其他形式遗嘱的方式来替代口头遗嘱,但此前法律对这项并未强制规定。

此次民法典(草案)对口头遗嘱的效力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在危急情况下订立了口头遗嘱的,待危机解除后,应在3个月内重新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否则,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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