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动物,人人有责

近日,前锋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放飞自然。

6月14日上午,前锋公安分局桂兴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发现一只类似猫头鹰的动物,请求救助。接警后,该所民警、辅警随即赶赴现场。

民警王超:当时下着雨,他们到达现场后,发现猫头鹰在一个坑里。有一只母鸡大小,大概有四五斤,浑身湿漉漉的。民警还找来了一把雨伞帮它遮挡。

民警立即联系森林警察大队将猫头鹰带往畜牧站进行检查。

前锋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辅警 李钦:我们将猫头鹰带到畜牧站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脚部有点轻微的伤痕,对脚进行包扎后再带回局里精心喂养,待其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6月15日下午在林区内成功放生 。

前锋区公安分局桂兴派出所所长 王杰:近年来,该所加大了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力度,辖区老百姓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有所增强。派出所每年都会接到多起保护野生动物的求助电话。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在发现野生动物受伤以及猎杀、贩卖野生动物等行为时,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前锋公安温馨提示:猫头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关二级动物的条文: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来源:广安市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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