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動物,人人有責

近日,前鋒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隊民警將一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貓頭鷹放飛自然。

6月14日上午,前鋒公安分局桂興派出所接羣衆報警,稱發現一隻類似貓頭鷹的動物,請求救助。接警後,該所民警、輔警隨即趕赴現場。

民警王超:當時下着雨,他們到達現場後,發現貓頭鷹在一個坑裏。有一隻母雞大小,大概有四五斤,渾身溼漉漉的。民警還找來了一把雨傘幫它遮擋。

民警立即聯繫森林警察大隊將貓頭鷹帶往畜牧站進行檢查。

前鋒區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隊輔警 李欽:我們將貓頭鷹帶到畜牧站進行全面檢查,發現腳部有點輕微的傷痕,對腳進行包紮後再帶回局裏精心餵養,待其具備野外生存能力後,6月15日下午在林區內成功放生 。

前鋒區公安分局桂興派出所所長 王傑:近年來,該所加大了野生動物保護的宣傳力度,轄區老百姓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有所增強。派出所每年都會接到多起保護野生動物的求助電話。希望廣大人民羣衆在發現野生動物受傷以及獵殺、販賣野生動物等行爲時,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公安機關將嚴厲打擊違法行爲。

前鋒公安溫馨提示:貓頭鷹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有關二級動物的條文:禁止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等特殊情況,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

來源:廣安市廣播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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