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袁琳涉嫌集資詐騙案已於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分局移送本院審查起訴。

偵查機關認定:2013年8月2日,犯罪嫌疑人楊佃照(在逃)使用楊某的名義,在本市寶安區註冊成立“深圳中福匯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夥同其妻犯罪嫌疑人袁琳從事集資詐騙活動,後該公司於2014年11月6日將公司地址變更爲本市羅湖區鴻隆世紀廣場A座19A。期間,楊佃照、袁琳向社會公衆大肆宣傳能夠幫助投資人理財,以年化率30%至50%的固定回報率爲幌子招攬投資人,並以虛構的香港匯聯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名義與被害人簽訂《資產委託理財協議》後騙取被害人投資款。2014年9月,楊佃照、袁琳潛逃。

因本案被害人數衆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經本院聯繫,仍有部分被害人無法送達,現採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享有的權利義務,詳見《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檢察院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審查起訴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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