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通道是火災發生時供消防車同行的道路,是實施滅火救援的“生命通道”,一旦發生火災消防車通道就是生命通道,佔用、堵塞消防通道會造成嚴重後果,嚴重威脅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

爲做好“生命通道”治理工作,連日來烏什縣消防救援大隊大隊積極協調,聯合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建局、縣公安局治安大隊、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烏什鎮、社區、物業管理公司,對轄區各住宅小區消防通道治理工作進行實地清查,推動解決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老大難”問題。

期間,聯合檢查組深入住宅小區,指導督促劃線標識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雖已標註消防車通道、樹立警示標誌和警戒線,但顯示不清晰的單位,要求重新漆新;對沒有標註的單位,要按照相關規定,劃出消防車道、禁止停車標線,劃定警戒線並設置警示標識,做到規範一致,全面推進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

下一步工作中,大隊將結合專項整治行動,建立長效機制,確保消防車通道暢通,保障滅火救援高效有序開展,徹底打通“生命通道”。

一、明確消防車通道的標識設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國家標準《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GB 5768)的有關規定,對單位或者住宅區內的消防車通道沿途實行標誌和標線標識管理。

在消防車通道路側緣石立面和頂面應當施劃黃色禁止停車標線;

無緣石的道路應當在路面上施劃禁止停車標線,標線爲黃色單實線,距路面邊緣30釐米,線寬15釐米;

消防車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離在路面中央施劃黃色方框線,在方框內沿行車方向標註內容爲“消防車道 禁止佔用”的警示字樣(示例如下)。

消防車通道路側禁停標線及路面警示標誌示例

在單位或者住宅區的消防車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車通道淨寬施劃禁停標線,標線爲黃色網狀實線,外邊框線寬20釐米,內部網格線寬10釐米,內部網格線與外邊框夾角45度,標線中央位置沿行車方向標註內容爲“消防車道 禁止佔用”的警示字樣(示例如下);

消防車通道出入口禁停標線及路面警示標誌示例

同時,在消防車通道兩側設置醒目的警示牌(示例如下),提示嚴禁佔用消防車道,違者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等內容。

消防車通道禁止佔用警示牌示例

二、明確消防車通道管理責任

建築的管理使用單位或者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對管理區域內消防車通道落實以下維護管理職責:

(一)劃設消防車通道標誌標線, 設置警示牌,並定期維護,確保鮮明醒目。

(二)指派人員開展巡查檢查,採取安裝攝像頭等防範措施,保證管理區域內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劃線停車位內停放,不得佔用消防車通道, 並對違法佔用行爲進行公示。

(三)在管理區域內道路規劃停車位,應當預留消防車通道寬度。消防車通道的淨寬度和淨空高度均不應小於4米, 轉彎半徑應滿足消防車轉彎的要求。

(四)消防車通道上不得設置停車泊位、構築物、固定隔離樁等障礙物, 消防車道與建築之間不得設置妨礙消防車舉高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廣告牌、裝飾物等障礙物。

(五)採用封閉式管理的消防車通道出入口, 應當落實在緊急情況下立即打開的保障措施,不影響消防車通行。

(六) 定期向管理對象和居民開展宣傳教育,提醒佔用消防車通道的危害性和違法性,提高單位和羣衆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識。

(七)發現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的行爲,應當及時進行制止和勸阻;對當事人拒不聽從的, 應當採取拍照攝像等方式固定證據,並立即向消防救援機構和公安機關報告。

三、明確行政處罰和強制措施

對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行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 對單位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處罰;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採取強制拆除、清除、拖離等代履行措施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爲人承擔。消防救援機構在執行滅火救援任務時,有權強制清理佔用消防車通道的障礙物。對阻礙執行任務的消防車通行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給予罰款或者行政拘留處罰。

四、明確將違法行爲納入信用體系

消防救援機構對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的,或者多次違法停車造成嚴重影響的單位和個人, 要納入消防安全嚴重失信行爲,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和個人誠信記錄,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

同時,建立健全單位和個人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等 嚴重失信行爲披露、曝光制度,依託“信用中國”網站,依法向社會公開披露嚴重失信信息,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形成強大的震懾力。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