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特稿|盛松成:金融科技平臺構築起中小銀行支小助微的開放通道

金融科技能有效緩和銀企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改進銀企關係,實現金融業務模式的升級換代和普惠金融的破局。它一方面有助於銀行提升經營效率和客戶滿意度、忠誠度,精確計量和控制風險暴露;另一方面也使更多的金融資源下沉至被排除在傳統金融體系之外的三農、小微等客羣,並降低其高昂的綜合融資成本。

目前,主流的金融科技賦能方式有以銀行爲核心的開放銀行模式和以科技企業爲核心的金融科技開放平臺模式兩大類。部分資金和技術實力雄厚的銀行會嘗試自設金融科技子公司,自主發展信貸科技,以把握主動權。但大多數銀行因缺乏相關資源稟賦,往往需要藉助外力,與第三方的金融科技平臺先行組建市場聯盟,將引進的前沿技術和理念逐步內化爲自身資源能力,從而實現彎道超車。

在小微金融領域,“中小銀行+金融科技平臺+小微企業”的三方模式逐漸得到市場認可,成爲首選的金融科技賦能方式。它能幫助中小銀行找準定位,迴歸主業,快速搭建起科技小微、智慧小微的基礎設施,破解小微企業融資困局。

疫情衝擊下小微企業融資需求變得更爲迫切

近年來,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數量和規模增長迅速,外部融資需求較爲迫切,且對實體經濟貢獻突出,但所能獲取的金融支持卻往往相對不足。

小微企業約佔各類規模企業總數的90%,貢獻了近50%的稅收、60%的GDP、70%的科技創新和80%的就業。第四次經濟普查顯示,2018年年末,我國有中小微企業法人單位1807萬家,佔全部規模企業法人單位的99.8%;吸納就業人員2.3億人,在所有企業法人單位的就業佔比達79.4%。

以個體工商戶爲主體的地攤經濟亦是各大城鎮的風景線,以及吸納流動人口就業的亮點,更是發展夜經濟的重要着力點。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數據,同期,我國個體工商戶7137.2萬戶,從業人員1.5億人,相關貢獻不遜於其他小微企業法人。

然而,相較於大中型企業,小微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尤爲突出,外部融資需求往往難以得到滿足。這一方面受制於小微企業自身的不足,如缺乏高質量的抵押資產、經營穩定性較差、異質化程度高、信息不完備等。另一方面也與金融體系的不完備密切相關,如多數銀行仍依賴於重資產擔保來控制風險,以及傳統模式下居高不下的人力成本、漫長的審覈週期等經營性因素。

特別是今年以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小微企業與銀行同時遭遇系統性的外部衝擊,經營不確定性加劇,融資環境顯著惡化。疫情衝擊下,多數小微企業入不敷出,現金短缺問題暴露,急需獲得流動性支持。如果金融供給遲遲不到位,其日常經營將難以爲繼,進而對就業市場和經濟增長造成巨大沖擊。

當前,穩定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已經成爲先於經濟增長目標的首要任務,完善小微金融服務體系迫在眉睫。不久前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首次提出了“六保”,即保居民就業、保基本民生、保市場主體、保糧食能源安全、保產業鏈供應鏈穩定、保基層運轉。其中,市場主體如企業、個體工商戶等,是經濟運行最基本的單位。如果市場主體因爲疫情衝擊而“枯萎”,那麼疫情對經濟的影響就可能從短期發展爲長期。我不久前還多次提出,“保市場主體”就是最大的保就業、保民生。

“銀行+平臺+企業”的金融科技三方模式應運而生

近期,中小金融機構+金融科技開放平臺的融資+信息服務的新業態、新模式興起,有助於解決上述問題。其相較於銀企二元結構的傳統信貸模式,有兩大顯著特點:

首先是信貸服務的普惠化。一是服務對象更爲下沉。專注於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二是放貸主體大範圍擴充。以中小銀行,特別是遍及城鎮鄉村的各類城市和農村商業銀行、信用社、村鎮銀行等爲主。三是業務模式也更爲親民。以解決短(期限短)、小(額度小)、頻(頻次高)、急(經營性、流動性)的個性化融資需求爲目標。

其次是更爲多元的企銀生態。一是市場主體更爲豐富。參與方往往不再限於金融機構和借款企業,還存在着一系列第三方的金融科技平臺主體。二是專業分工更爲細緻。金融機構提供融資和風險管理服務,科技企業專注信息服務及場景、生態的開發和建設。

在引入第三方科技公司作爲核心共享平臺的同時,金融服務由傳統的“信用中介+信息中介”一體的內部融合形式,逐漸轉化爲“金融+科技”相對分離的外部協作模式,實現了數字化的再造。金融與科技、信用與信息的業務邊界將變得更爲明晰,相互組合以實現交互賦能的方式也更爲靈活,更能適應數字時代的需求和複雜多變的激烈競爭市場環境,且真正做到了以客戶爲導向,實現自動化快速審批和到賬等的融資便利。

金融科技平臺是金融機構作爲信息中介的延伸

多方協作的金融科技開放平臺模式實現了金融業務規模經濟與範圍經濟的再平衡,也是風險與效率的再平衡。從而使金融科技平臺能夠專注於成爲信息中介,而不過分跨界涉入信用中介職能,規避業務風險。

金融的本質是資金融通,金融機構在其中起中介橋樑作用。這個中介作用可劃分爲兩類:一是信用中介,二是信息中介,筆者早在多年前就首次提及。

所謂信用中介就是金融機構在資金融通過程中,以自身作爲信用的擔保,保證出資人的本金和利息安全,承擔起控制貸款風險的職責。而信息中介則是爲資金供需雙方提供信息,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傳統金融從一開始就同時具備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這兩個職能。

金融科技平臺是金融機構作爲信息中介的延伸。在專業分工的基礎上,金融科技有助於強化“信息中介”的職能,使金融機構能全面地瞭解客戶信息,通過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等技術更加精準、高效地進行風險識別、風險定價和風險控制。

金融科技平臺並非侷限於一類特定類型的互聯網企業,而是金融科技生態鏈上的一系列科技企業組合。它可以是大型互聯網企業持牌的類金融企業,如同屬螞蟻金服的阿里小貸等網絡小貸;也可以是這些公司背靠的母體,如各類電商平臺、社交平臺、資訊平臺等流量和數據平臺;還包括那些曾經深度介入互聯網金融,但現在已轉型科技業務的新型金融科技平臺,如信也科技等金融科技企業。

金融科技平臺可以彌補目前銀行服務小微企業的不足

金融科技平臺的興起,緣於目前的小微金融體系尚不完善,傳統銀行不足以自發地滿足小微企業的廣泛融資需求。對於服務小微,大銀行往往動力不足,小銀行則往往能力不足。大型銀行客戶廣泛、資金和技術實力雄厚,還具有一定的市場壟斷地位,從成本效益的角度考慮,往往缺乏動力去發掘小微企業這一客戶羣體。

而我國中小銀行發展小微貸款,尤其是小微信用貸款,往往心有餘而力不足。它們客戶類型相對單一,可動用資源相對不足,技術研發、信息發掘和風險承受能力較弱。同時,傳統的資產抵押、人工審覈等風控手段帶來的運營成本很高,限制了這些中小銀行的受衆範圍、服務效率和質量。

“銀行+金融科技平臺+企業”的三方模式比較適合中小銀行服務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客戶。一是爲中小銀行彌補了其自身技術研發和數字基礎設施的不足,大幅節約中小銀行服務小微企業的綜合成本。二是減少中小銀行重複性的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大幅節約前期投入和後續支出。三是通過金融科技平臺匯聚各方資源,專門提供科技服務和大數據信息,實現了專業化分工,大幅降低新系統、新模式的開發成本。

我國有近4000家中小銀行,其資產總額也佔到整個銀行體系的四分之一,數量多、分佈廣,能服務的小微企業是非常可觀的。在金融科技平臺的介入下,小微企業融資得到改善的空間也很大。

中小銀行應在第三方賦能的同時增強自我造血能力

中小銀行通過與第三方金融科技平臺合作進行數字化再造,最終目標是在藉助外部先進、成熟和風險可控的技術工具和商業模式的基礎上,加快自身數字基礎設施的建設和升級,逐步形成自我造血的能力。這一過程要從軟硬件兩方面同時入手,兩手抓兩手都要硬。

一是先行由第三方提供硬件層面的信息系統基礎設施的外包承建或顧問服務,逐步積澱自主科技研發能力。大到貫穿整個信貸流程的一整套或關鍵信息系統,小到特定模塊和具體應用軟件(APP)等小型組件的開發和維護,都是當前中小銀行急需藉助外力補充的痛點。通過引進來、消化掉,中小銀行將逐步掌握大數據風控、自動化和智能化線上經營的前沿方法和技術。

二是引進和吸收軟件層面的先進經營理念和商業模式,完全融入自身的生態體系。中小銀行可以先行通過向金融科技平臺學習某一或某類特定環節的先進經驗,逐步過渡到引進貫穿整個信貸流程的一整套生態系統建設理念,最後形成自發模式創新的新機制。目前,金融科技平臺值得中小銀行深入學習的內容不僅包括數據流量獲取和分發、客戶智能服務、創新信貸產品開發等特定理念,還包括從分期商城、SaaS平臺等消費和經營場景,到信用擔保和跨平臺支付等輔助工具,再到融資、財富中介等開放平臺終端的一整套商業模式和生態架構。

對金融科技行業發展的幾點建議

以開放平臺爲代表的金融科技在帶來投、融資等生活便利的同時,也伴隨着風險溢出、監管真空等的新問題,給市場經營機構和監管部門帶來挑戰。爲此,需要就實踐中發現的各項不足和缺陷,及時採取介入措施加以解決。

首先,目前不少的金融科技平臺是由互聯網金融公司進行科技業務轉型而來。金融科技平臺應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合理的戰略,找準定位,堅持深耕算法、大數據應用,真正扮演好信息中介的角色,發揮金融科技平臺在防範金融風險中的作用。

其次,需要加快探索出一條監管政策適合金融科技進步的新路徑。一方面,推動金融科技企業繼續穩健經營;另一方面,使金融科技的跨界經營在合理邊界內進行,防止再度出現過去幾年類似網貸行業的亂 象。

最後,隨着數字經濟的範圍和影響越來越大,有關部門應考慮規範用戶信息保護和數字資產使用。金融科技平臺掌握了海量數據,這些數據同時也是金融科技平臺的核心資產。如何在與金融機構的合作中解決數據及其衍生產品的信息保護和安全,是金融科技平臺與中小銀行和小微企業合作所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之一。

總而言之,金融科技平臺模式是相對有效,且多方共贏的嘗試。同時,這一模式在未來的發展中仍然面臨不少有待探索和解決的問題。我們認爲,金融科技平臺作爲中小銀行和小微企業之間的橋樑是大有可爲的,可以作爲金融科技發展的主要方向之一。(作者盛松成繫上海市人民政府參事、中歐國際工商學院教授,任小勳系智慧金融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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