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工業化在世界範圍內的擴散,各國城市化水平持續提高,全球正在快速邁向城市化。與此同時,信息技術、交通、通訊等新技術的飛速發展,市場經濟制度在全球範圍擴張,生產要素在全球流動的自然壁壘和制度壁壘不斷減少,全球城市之間的協作和競爭不斷增強,全球城市體系正在形成。

在城市治理複雜的、系統性的協調中,構建介於市場與政府之間的“治理”機制是城市治理之道。智慧城市建設充分應用人工智能、大數據、物聯網、雲平臺等新技術促進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和服務智慧化,讓城市治理更爲精細、讓企業發展更具活力、讓人民生活更加美好。

智慧城市建設要踐行三個導向

需求導向:以滿足人民羣衆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爲重要目標,通過發展創新型智慧技術和智慧產業兩大關鍵任務,努力滿足人們的各種需求。

應用導向:着眼於解決實踐問題,滿足實際需求,優先考慮其實際應用價值,通過項目成果產出及公衆滿意度來衡量建設成效。

服務導向:提供高質量產品和優質服務最大限度地滿足公衆需求,爲公衆提供均等化、多樣化、個性化的服務,讓他們體驗城市的美好生活。

我國智慧城市建設的優勢與不足

我國城市人口規模大、密度高,更能夠充分發揮信息基礎設施的規模效應和網絡效應;我國有爲政府和有效市場相結合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更能夠集中力量辦大事;目前我國全民創新意識不斷增強、社會創新氛圍日益濃厚,移動通訊、人工智能等領域的技術和產業迅猛發展,正在實現從“跟跑者”向“領跑者”的轉變。

但與此同時,我國智慧城市建設與其發展目標、與人民羣衆美好生活期待相比,仍然存在一些差距。主要體現在信息和數據開放共享水平還不高,智慧城市建設呈現“碎片化”;社區信息化水平較低;智慧城市建設的需求導向、問題導向不強,技術與需求匹配度有待提高;信息安全保障和互聯網法治建設仍然滯後等方面。

應用信息技術提高城市治理水平的基本思路

應用新的信息技術來提高城市治理水平,涉及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等多個環節,也涉及多個部門,政府需要做好頂層設計、有序推進。首先,要堅持科技創新與制度創新相結合;其次,要堅持信息開放共享與信息安全並重;第三,要堅持“物的信息化”與“人的現代化”並行。

21世紀是全球城市化和城市全球化的時代,隨着人口和產業聚集程度的提高、規模的擴大,城市發展也面臨許多挑戰,城市治理已經成爲決定城市前途與命運的關鍵因素。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城市治理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成爲了一種必然趨勢。

當前我國正處在城鎮化快速發展階段,城市人口增長快,城市面臨着許多治理方面的難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城市治理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我國城市在制度變革的基礎上,應用新的技術來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進城市治理從信息化到智能化再到智慧化,是建設智慧城市的必由之路。

智慧城市建設要踐行三個導向

城市的核心價值在於爲人們提供高品質生活,智慧城市建設的根本目的是利用先進信息技術滿足人們的均等化、多樣化、個性化需求。當前我國智慧城市建設要從數量發展轉向質量提升,從而更好爲人們的高品質生活提供保障。因此,今後智慧城市建設要秉承需求導向、應用導向、服務導向三個理念。其中,無論是應用導向還是服務導向,都是爲了實現需求導向,以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一是需求導向。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爲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因此,智慧城市建設要以需求爲導向,以滿足人民羣衆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爲重要目標,通過發展創新型智慧技術和智慧產業兩大關鍵任務,努力滿足人們的各種需求。

二是應用導向。智慧城市建設要以應用爲導向,紮實推進項目建設與運營。一方面,智慧城市建設要儘量少談概念創新,少講理念突破,而是紮根於中國大地,着眼於解決實踐問題,滿足實際需求,無論是智慧技術創新還是智慧產業發展,應優先考慮其實際應用價值。另一方面,作爲一項投入大、產出週期長的社會事業,智慧城市建設不能以短期信息基礎設施投入作爲主要評價指標,而是要通過項目成果產出及公衆滿意度來衡量建設成效。

三是服務導向。公衆的需求在哪裏,智慧城市建設就要跟進到哪裏,通過提供高質量產品和優質服務最大限度地滿足公衆需求。在國家治理領域,除了社會治理、市場監管等規制性職能外,公共服務是最重要、也是核心的政府職能。隨着經濟、社會、技術的協調發展,智慧城市建設要從治理導向轉向服務導向,爲公衆提供均等化、多樣化、個性化的服務,讓他們體驗城市的美好生活。

我國智慧城市建設的優勢

互聯網等信息技術和智慧城市建設最初起源於西方發達國家。20世紀90年代,西方發達國家率先興起建設“信息高速公路”“數字地球”“數字城市”“智慧城市”的熱潮。我國在智慧城市建設中,儘管是一個後來者,但也具有一些後發優勢,完全有望跳出線性思維的束縛,繞過發達國家的一些彎路,在智慧城市建設領域,實現“跨越式發展”。

首先,我國城市人口規模大、密度高,更能夠充分發揮信息基礎設施的規模效應和網絡效應。“網絡效應”是互聯網本質的表現。如果網絡中只有少數用戶,每個用戶不僅要承擔高昂的運營成本,而且只能與數量有限的人交流信息。隨着網絡用戶數量的增加,不僅每個用戶承擔的網絡設施建設和運營成本會大幅度下降,而且網絡的價值將呈幾何級數增長。目前我國大陸總人口達到14億,城鎮常住人口8.5億。我國城市人口規模大、密度高、互聯網用戶數量多,建設智慧城市的規模效應和網絡效應顯著。

其次,我國智慧城市建設具有體制和組織上的優勢。智慧城市建設是涉及多領域、多系統、多技術、多應用、多終端的超複雜巨系統。智慧城市建設需要頂層設計和政府的組織協調,否則可能各自爲政,很難完成這種超複雜巨系統的建設。我國有爲政府和有效市場相結合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更能夠集中力量辦大事,按照統一的規劃和頂層設計,建立統一的雲平臺、統一的運行管理中心,更快更好地建設城市的智慧大腦。

第三,我國在智慧城市建設相關的技術和產業上也形成了一定的競爭優勢。智慧城市建設涉及物聯網、雲計算等新一代信息技術,也涉及人工智能、大數據、衛星導航等新技術和產業。目前我國全民創新意識不斷增強、社會創新氛圍日益濃厚,對創新產品和服務的需求快速增長,帶動我國在衛星導航、移動通訊、雲計算、人工智能等領域的技術和產業迅猛發展,已經形成了一定的競爭優勢,正在實現從“跟跑者”向“領跑者”的轉變。據統計,我國以華爲、中興爲代表的企業專利申請量處於全球第一梯隊,我國的5G專利數佔全球的30%以上。與此同時,我國憑藉龐大的消費羣體、不斷完善的配套基礎設施等優勢,在電子商務和移動支付領域多年保持全球排名第一,爲智慧城市建設創造了較好的產業生態系統。

我國智慧城市建設與人民美好生活期待相比還存在一些差距

我國智慧城市建設經過多年的快速發展,已取得豐碩成果。2014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明確提出推進智慧城市建設;同年8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七部委發佈《關於促進智慧城市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智慧城市建設方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先後分三批公佈290個國家智慧城市試點名單。各地紛紛湧現“城市大腦”“數字政府”“大數據產業”等智慧技術應用示範項目,爲智慧城市落地生根奠定了堅實基礎。儘管如此,我國智慧城市建設與其發展目標、與人民羣衆美好生活期待相比,仍然存在一些差距。

第一,信息和數據開放共享水平還不高,智慧城市建設呈現“碎片化”。爲了加快推進智慧城市建設,我國交通、公安、規劃、市政、金融、城管等相關職能部門,都紛紛建立起數據中心或信息中心,但目前國內城市相關數據資料電子化程度不高、數據結構和格式不統一、數據基礎設施建設依然薄弱,缺少專業人才和技術力量對數據進行挖掘、運營。特別是數據所有權條塊分割嚴重、公開化程度較低,部門內部、部門之間、區域政府之間數據開放共享的水平不高,存在“信息孤島”現象,導致智慧城市建設呈現“碎片化”特徵,顯示不出整體優勢和效果。

第二,社區信息化水平較低,仍是智慧城市建設的薄弱環節。社區是城市的細胞,智慧社區建設是智慧城市建設的基礎,在智慧城市建設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我國智慧城市建設大多還停留在市政府、區政府層面,而作爲城市治理基層單位的社區街道辦和居委會,信息化水平還較低,是智慧城市建設的短板和薄弱環節。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中,由於社區數據資源匱乏,信息化、智能化和智慧化水平不足,社區疫情防控基本還要靠人力。人口摸排和疫情統計等工作,還是靠打電話、反覆填表;居民通行登記靠紙筆;測量體溫靠人工。這極大地限制了智慧城市在疫情防控中的功能發揮。

第三,智慧城市建設的需求導向、問題導向不強,技術與需求匹配度有待提高。智慧城市建設是政府、企業及公衆以互動、交流爲基礎的開放創新、大衆創新、協同創新過程。智慧城市建設只有堅持以人爲本,圍繞城市居民的需求、針對城市治理問題來籌劃智慧城市建設的項目和內容,才能更好地實現需求與技術的匹配。目前在我國智慧城市建設的實踐中,由於需求導向、問題導向不強,還存在“重建設、輕應用”“重硬件、輕軟件”等問題,一些智慧城市建設項目成爲擺設,技術與需求的匹配度有待提高。

第四,信息安全保障和互聯網法治建設仍然滯後。互聯網在爲社會經濟生活帶來正面積極影響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帶來了網絡恐怖主義、網絡違法犯罪活動和網絡黑客等負面影響。堅持依法治網、依法辦網、依法上網,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實現網絡空間法治化是規範網絡行爲、保障網絡安全的根本措施。目前,隨着智慧城市建設進程的不斷推進,我國城市治理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水平不斷提高,但個人信息泄露、侵犯知識產權、網絡犯罪猖獗等問題依然突出,網絡監聽、網絡攻擊、網絡恐怖主義等全球公害依然有待解決,信息安全保障面臨着嚴峻挑戰,互聯網法治建設還滯後於信息社會的發展,迫切需要加強互聯網領域的立法和執法工作。

應用信息技術提高城市治理水平的基本思路

城市治理現代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內容,而城市是一個包含自然—社會—經濟子系統的極其複雜的複合巨系統。城市系統不僅有着複雜的構成要素,而且有着極其複雜的運行機制。對城市進行有效治理是一項艱鉅的工作。新的信息技術有助於實現“有形之手”和“無形之手”的有機結合,是提高城市治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但應用新的信息技術來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也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它涉及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等多個環節,也涉及多個部門,政府需要做好頂層設計、有序推進。

首先,要堅持科技創新與制度創新相結合。科技創新和制度創新是人類社會創新的兩大基本形式。在城市治理中,需要科技創新與制度創新兩個輪子一起轉,才能創造出新的城市治理模式。如果沒有制度創新和組織創新的配合,科技創新的作用就難以發揮出來。在智慧城市建設過程中,城市政府不能只注重建設網站和數據庫,不能因加大信息技術設備的投入,而忽視管理流程、組織機構等方面的制度創新。否則,投入的信息技術設備就只是擺設,並不能發揮作用。我國城市要在應用新的信息技術時,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衆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這樣才能提高城市治理的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

其次,要堅持信息開放共享與信息安全並重。我國城市要充分發揮信息技術在城市治理中的作用,就必須打通公安、交通、安監、消防、環保、衛生、文化等條狀業務系統,突破部門間的信息壁壘,實現數據互聯共享,促進物與物、物與人、人與人的互聯互通,避免“信息孤島”現象,從而建設可感知、會思考、善指揮、能記憶的“智慧城市”系統。但信息的採集、傳輸、存儲、管理以及信息的處理和使用等各個環節,都會涉及信息安全問題。政府在信息開放共享過程中,也要高度重視信息安全問題,防範信息技術風險,積極發展網絡安全產業,進一步加強信息基礎設施網絡安全防護,避免對信息技術和大數據的過度依賴。特別要加強信息安全的立法,打擊利用信息技術侵犯個人隱私,進行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爲,儘量消除信息化帶來的負面效應。

第三,要堅持“物的信息化”與“人的現代化”並行。城市治理的信息化不僅僅要求產業的信息化、基礎設施的信息化,更重要的是實現人的現代化。信息技術和硬件設施發展只是智慧城市建設的手段,而人的發展纔是核心。現在信息技術更新換代很快,應用領域不斷擴大,但我國城市中還有相當一部分羣衆,缺乏應用信息技術的意識和能力,缺乏對信息的收集、判斷和有效利用的能力。因此,建設智慧城市時,應避免只追求“物”的信息化而忽視“人”的信息化,通過多途徑培訓,普及信息技術的基礎知識,提高居民使用信息技術和信息設備的能力,增強信息安全意識和信息判斷能力,發揮好智慧城市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質量方面的巨大潛力。

文章來源:《國家治理》週刊5月丁《“科技創新+制度創新”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原文有刪節)武漢大學經濟發展研究中心教授、兩型社會研究院院長 成德寧;

《智慧城市建設要踐行三個導向》(原文有刪節)華中科技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教授 張毅

原文責編:臧雪文 楊陽 司文君

新媒體編輯:李思琪

視覺:劉潔

(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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