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66年12月19日,联合国大会就通过了《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的外层空间活动所应遵守原则的条约》,简称《外空条约》或《外层空间条约》。该条约与1967年10月10日正式生效,且无限期有效。该条约是国际空间法的基础,号称“空间宪法”,它规定了全球各国从事航天活动所应遵守的10项基本原则。

其中第一原则就是“共同利益原则”,它明文规定: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应为所有国家谋福利,而无论其(指各个国家)经济或科学发展的程度如何;第三原则是“不得据为己有原则“,它规定:不得通过提出主权要求,使用、占领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把外层空间据为己有。1979年联合国又通过了一项《关于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它比《外层空间条约》更为详尽地阐述了各国确保月球和其他太阳系天体只用于和平目的的义务。中国于1983年12月30日正式加入该条约并对中国生效。

看到这里,相信读者朋友对“空间宪法”有了初步的了解,那么请接着往下看。2015年,奥巴马政府签署了《美国商业空间发射竞争力法案》(即CSLCA,或H.R.2262),该法案旨在通过使美国公司和公民拥有和销售他们从小行星和地球外地点(如月球、火星或其他地点)中提取的资源合法化,从而"为发展中的商业航天业创造有利于增长的环境"。奥巴马政府签署这个法案的理由看上去很冠冕堂皇,但我们不是傻子,归根到底,美国考虑的就是一个“利”字。

特朗普上台后,又前进了一步。特朗普政府以CSLCA和太空指令1(SD-1)为基础,于2017年12月11日签署使之成为了法律。它规定,"美国人应有权按照适用法律从事外层空间资源的商业勘探、回收和使用",美国不再将外层空间视为"全球公地"。2020年4月6日,美国白宫发布了由特朗普签署的行政命令,正式允许美国政府、企业和私人有开采太空资源的权利,并承认他们由此获得的利益是合法的。看完这些,是不是感觉美国政府很“赤裸裸”?

如果仅从字面意思上看,“外层空间”当然是指地球以外的所有空间,也称星际空间或宇宙空间。从宏观上来说,星际空间无边无际,类似于银河系这样的河外星系可能多达万亿个,其间可利用的资源根本无法计数。你可能会想,宇宙空间资源量宏大,美国人又能开采多少?谁有本事谁就去开采呗!可是你有没有想过,人类被现有科技能力禁锢住了双脚,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人类能够到达的地方极其有限——月球、火星、木卫、土卫以及一些小行星,就这么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你还觉得外层空间的范围真的很大吗?可开采的资源真的很多吗?

而特朗普签署的这项行政命令,意味着美国不再将外层空间视为“全球公地”,只要插上美国国旗的地方,别人就再也不可能染指!这绝非危言耸听!因为根据美国一贯的做派,说它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我想没人会反对。俄罗斯航天局在第一时间正式谴责了美国的这项行政命令,并将其比作新殖民主义。而中国如何做的,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听到或看到,总觉得我国动作慢了,即使不能阻止,谴责还是必须的!

俄罗斯航天局国际合作副总干事谢尔盖·萨维利耶夫说:“试图征用外层空间、并积极计划和实施实际占领其他行星的领土,很难使各国(走上)富有成果的合作道路。历史上已经有一些例子,当一个国家决定开始为其利益夺取领土时——每个人都记得它的结果。”最后,小编要说的是,人类还在一代一代繁衍,地球资源总有耗尽的那一天。而人类脚步能够达到的外层空间也就这么大,大家都需要资源,如果还沿用殖民时代“发现一块地方就插上国旗就是我的”那一套,人类将永无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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