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需要理解,刑事案件是指涉嫌觸犯刑法的案件,也就是由我國刑法約束(規定)的案件。

目前刑法規定的罪名有469個罪名,譬如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銷售僞劣產品罪、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虛開發票罪、故意殺人罪、過失致人死亡罪、強姦罪 、 非法拘禁罪......這些罪名,每一個的構成罪與非罪的標準都不一樣,也就是其刑事立案的標準都會有差異。

1.違法的後果嚴重程度,對人一般指受傷程度(或死亡等),對物一般指金錢的標準達多少。

2.主觀的惡意或故意。內心是有期待某個行爲具有的後果會呈現,也期待其行爲能逃避制裁。

3.行爲違反某個禁止性要求的標準。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