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迎來疫情後最大消費季!一年一度的“618”電商年中大促開啓,京東、拼多多、快手、抖音、天貓、蘇寧易購、唯品會等頭部電商,同時還有小米有品、考拉海購等腰部電商悉數參與角逐,戰鬥力滿格。直播造勢、補貼升級、下沉決戰成爲各大電商發力“關鍵詞”。相較於去年雙11令人絞盡腦汁依舊套路滿滿的玩法,今年電商們似乎並不糾結於此,而是隻有一個想法——讓更多消費者“買買買”,激發消費的源動力。

不難看出,“百億補貼”、“消費券”、“硬核補貼”等儼然已成電商平臺的標配,各種優惠促銷活動依舊有種“亂花漸欲迷人眼”的視角,拼購、滿減、秒殺、打折、紅包、優惠券、預付定金直減等活動此起彼伏,無時不刻不刺激消費者的購物慾望,觸發着敏感的神經。然而,卻有不少商家“渾水摸魚”薅一波羊毛,讓以爲當了一回“羊毛黨”的消費者卻被當成“韭菜”被割了...甚至有不法分子也不忘“蹭熱點”想方設法藉着“618”,詐騙網購羣體的錢財。

據國內電商專業消費糾紛調解平臺電訴寶根據歷年用戶投訴情況統計顯示,“618”“818”“雙11”“雙12”、“黑五”等電商大促後容易出現消費者爆發式投訴的情況,問題集中表現爲:先漲後降、虛假宣傳、質量參差不齊、定金不退、發貨遲緩、退換貨受限、售後不佳、消費欺詐、快遞延誤等。

爲此,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發佈“618”電商年中大促消費十大預警,包括直播亂象、紅包“戰術”、優惠“套路”、特價限購、消費返現、消費金融高利息、訂金陷阱、發貨時效、退貨規則等方面,提醒消費者謹防促銷中的各類陷阱,避免“入坑”,讓你放心買買買。

預警一:直播帶貨成“重頭戲”,可不要被“恍了眼”

今年618,“直播帶貨”成爲一大風口,結合當下疫情防控期間,線上產業快速發展,直播帶貨儼然成爲電商營銷促銷的“新法寶”,因其價格實惠、贈品多、宣傳獨特等因素也受到越來越多消費者的青睞。與此同時,越來越多的娛樂明星、企業家、地方官員甚至農民湧入直播帶貨的隊伍。一時間,掀起一股“狂熱”的消費浪潮,然而,狂歡之下的另一面卻是帶貨主播又雙叒叕“翻車”,商品質量遭質疑、泄露消費者隱私、以次充好以及售後問題更是氾濫成災。

【消費提醒】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分析師蒙慧欣認爲,儘管當前不乏娛樂明星、企業家甚至縣長與商家以及平臺合作進行良性“帶貨”,但部分“網紅帶貨”背後卻存在不少“坑”,讓消費者防不勝防。隨着“帶貨”模式的普及,產品質量和售後等問題逐漸浮出水面,目前發現直播購物中誇大、虛假宣傳比較多,商家所宣傳的一些商品可能是三無產品或者是商品質量不佳,但是卻在直播時被吹噓得特別好。

建議作爲消費者要提高對商品的基本判斷能力。消費者也應對比價格,尤其是和網上店鋪進行比價後再下單,對於低價或者是小衆商品,還是要理性購買。其次消費者要有維權意識,商家直播過程中,對於商品的標識、贈品、退換規定等,消費者別忘記截圖,保留相關證據。留意後期可能出現的商品質量問題,或是金額上出現差別,比如實付金額比宣傳金額要大,而截圖能作爲後續維權的證據。

預警二:電商瘋狂輸出“百億補貼”,可別“暈”了頭

後疫情消費時代,各大電商紛紛使出“渾身解數”意在激發更多用戶的消費動力,京東、天貓、拼多多、蘇寧易購等各大電商也是持續加碼百億補貼,火藥味也越來越濃。但是用戶問題也來了,百億補貼究竟覆蓋哪些產品?補貼這麼多,究竟哪些商品便宜了呢?消費者是否能夠分到多少羹?與此同時,各大電商紛紛推出優惠券,積分,現金紅包等多重大禮,甚至於簽到還可領取大禮包,可謂“薅羊毛”的新境界,也是讓消費者剁手更順利、更優惠。

【消費提醒】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分析師蒙慧欣認爲,在平臺活動過程中,紅包可謂是“應接不暇”,讓消費者“眼花繚亂”,甚至一時之間不知如何消費。蒙慧欣提醒消費者,這些平臺推出的系列玩法,其主要目的提高消費者活躍度,引流且激活用戶,提高用戶留存度,另一方面則是宣傳推廣,激發消費者者購物熱情,但也因此導致消費者衝動消費,購物不知節制,在其活動結束,消費者反應過來之後退貨退款也會成爲售後難題。

預警三:摸清優惠“套路”,謹防被“忽悠”

“618”期間,價格優惠是刺激消費的重要因素之一,各家電商紛紛打出促銷牌,秒殺、打折、紅包、優惠券、預付定金直減等不停歇,卯足了勁刺激消費者下單。然而,部分商品已經偷偷換了“身價”,商家依舊玩起“先漲後降”的套路。部分商家借促銷表面讓利實則清庫存,甚至出售質量較差的商品。此外,部分商家的預付定金直減的活動,消費者需提前支付定金,如未支付尾款則定金不退。

【消費提醒】

蒙慧欣提醒,面對商家的各類促銷活動,消費者一定要理性購物,避免因衝動消費落入商家“套路”。對於“先漲後降”的消費套路,消費者可以向相關監管部門反饋。建議電商平臺建立相應的價格保護機制,避免商家虛擡價格。

此外,購買預售商品,需擦亮眼睛,貨比三家,對於心儀商品,關注平時銷售價格,與促銷價格進行對比,是否存在真正的實惠,以防落入商家的價格陷阱。消費者一定要看清並區分“定金”和“訂金”,瞭解預售規則及時支付尾款,定金一旦支付不可退,而訂金原則上可退。

預警四:特價限購、消費返現,可能與實際不符

在以往的電商大促期間,經常出現某些商家推出特價限購、消費返現等活動,但實際上,商品頁面上顯示特價商品限購100件,前100名下單的用戶消費返現,但實際卻是,消費者成功下單後,商家卻以已達上限或庫存不足等理由拒絕消費者下單,或者並非前100名用戶,而無法兌換返現承諾。

【消費預警】

蒙慧欣認爲,商家以特價限購吸引下單,實際可購買數量與宣傳不符的,涉嫌虛假宣傳。一般而言,商家打出此類標語主要是爲了吸引部分消費者下單,從而提高商品訂單量,從而出現類似“砍單”行爲,對於特價限購數量與實際不符的情況,消費者應及時向平臺方舉報,電商平臺一經發現此類現象應對涉事商家做出相應懲罰。

對於以上行爲的根本杜絕,平臺方面要設立一些制度性的方法,來控制防範這種情況的發生,否則一旦出現爆單情況,商家就會鑽制度空子。而這些問題得不到有效遏 制,將會損害更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一旦這種無良操作方法成爲行業慣例,對於電子商務平臺整體的信譽度,都將有不利的影響。

預警五:部分消費金融高利息無提示,後期還款“嚇趴你”

大促期間爲刺激消費,電商紛紛推出類似於螞蟻花唄、京東白條、蘇寧任性付、分期樂、惠分期之類的“賒賬服務”,而不少平臺爲鼓勵消費者使用消費金融付款給出了更多的優惠。大部分電商平臺的消費金融服務分爲一次性還款的免息服務以及分期付款的收手續費服務,並且多數標明具體的還款金額。

【消費預警】

蒙慧欣提醒,消費者需明白任何的“賒賬服務”都需還款,並且不同平臺的消費金融服務分期手續費存在較大差異。有些平臺甚至沒有明確標示具體還款金額,待還款時高額手續費讓消費者詫然。目前,多數平臺的消費金融服務對於手續費部分並不提供發票服務,對於一些公司採購行爲需要發票的用戶需謹慎使用。此外,開通並使用多個平臺的消費金融服務容易造成忘記還款,影響個人信用的情況。

預警六:訂金預付“一時爽”,要是退款“兩手空”

今年618的預售玩法依舊逃不過滿滿的套路,不少消費者發現進入預售付款頁面後點擊付款,但卻是不瞭解預售規則,在經過一輪消費後,遇到不心儀的商品,爲了減少損失都會選擇退款,然而卻被商家拒絕了。

【消費預警】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京師(泉州)律師事務所丁秋萍律師表示,根據《擔保法》第89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 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因此,如果商家和消費者約 定的是定金,那麼消費者後期取消訂單時,商家對於消費者預付定金是可以不退款的,從法律上是站的住腳。但實際生活中很多消費者對於定金規則並不知悉也不會 打開協議進行閱讀,且平臺和商家往往處於強勢地位的一方,因此爲了避免在促銷活動中存在以引誘消費者提前下單的情況,建議商家在涉及定金不退的條款後面補 充,如果商家違約,需承擔雙倍返還定金。

丁秋萍進一步表示,需要提醒商家注意的是,工商行政部門曾在《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規定“網絡集中促銷組織者不得采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而針對商家玩弄“訂金不退”和“定金不退”的文字遊戲,國家工商總局網監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將訂金改爲定金、提出此定金非彼訂金不予退還的條款,屬於商家打擦邊球,“定金不退”仍屬霸王條款,將依照《合同違法行爲監督處理辦法》進行查處。因此,在實踐中,若商家如果規定“定金不退”的條款,將可能遭受行政處罰。

蒙慧欣提醒,在網上選購預售商品時,最好點開細則仔細閱讀,或提前諮詢店家是否能退換商品。如果店家嚴格按照“預售規定”中的條款來執行,慎重考慮可能面臨的後果,然後做出適合自己的決定,千萬別隻圖一時便宜,上了商家的“套”。

預警七:警惕發貨陷阱,避開物流高峯

“618”期間,一波又一波的促銷活動刺激消費的同時也給商家和物流帶來壓力,雖然菜鳥網絡和京東等都亮出“物流新武器”,投入更多的人力、網點和新技術,但物流慢以及服務不到位的問題或將不能得到根本性解決。此外,商家的發貨能力有限,面對大量的訂單壓力,發貨慢也將影響用戶體驗,部分打着“閃電發貨”的商家也不能及時發貨。

其中,《電子商務法》就對網購物品交付時限和運輸中風險、責任承擔問題做了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按照承諾或者與消費者約定的方式、時限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務,並承擔商品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但是,消費者另行選擇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的除外。”

【消費預警】

蒙慧欣提醒,大促期間購物消費者需做好物流滯後的心理準備。對於一些急需的商品,提前諮詢商家發貨時間,對於一些食品類、易腐易壞類商品,最好避開物流高峯。而簽收時先驗貨後簽收,對於未經同意就放代收點的物流行爲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

此外,作爲商家就是如果覺得自己的承諾,很難達成或者實現,就不要在自己的服務中作出類似的承諾或者與買家達成自己做不到的約定,否則可能面臨違約的風險。

預警八:瞭解退換貨規則,注意售後時效

“618”期間,由於訂單量大增,商家在商品檢查等方面容易出現疏漏,消費者賣家有問題商品的概率有所增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提出的“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不少消費者抱着能退貨的心理輕易下單。然而,實際情況是“7天無理由退貨”真的“零風險”嗎?不少消費者在退換貨時往往會遇到這幾類問題:(1)商品質量問題,消費者售後因沒有證據,客服多 次推諉不作爲導致商品過了7天,之後告知已過退貨週期不予退換貨;(2)商品本身有問題,退換貨卻仍需支付運費;(3)一線客服的處理範圍及賠償權利較 小,遇到消費者因售後商品造成損失需通過上級進行處理,由於對接和事件大小被推遲處理,導致過了“7天無理由退換貨”期限,售後困難。

【消費預警】

蒙慧欣提醒,618期間消費者下單前應仔細瞭解商品的退換貨規則,對於《消法》規定的生鮮易腐、定製等商品以及商家明確規定不能退換貨的商品,謹慎下單。遇到商品質量問題時應該保留證據,方便維權,如果是貴重商品從拆開包裝到使用最好錄入的視頻,以防維權之用。遇到客服推諉不處理的,向平臺舉報或者向相關監 管部門舉報維權。

預警九:提高信息保護意識,切莫隨意“授權”

隨着移動購物的發展,多數消費者習慣通過APP下單購物。對於一些從未安裝的電商APP,在下載安裝時往往會跳出多個對話框,而消費者一般都不會仔細查看條 款內容,直接點擊“同意”或“是”,這就讓商家獲取了很多用戶的個人信息,有些是購物所必要的,有些是非必要的。據網信辦官方微信通報,在中央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指導下,App專項治理工作組開通了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舉報渠道,認真受理網民舉報。期間,工作組收到大量關於App強制、超範圍索要權限等舉報信息。商家的過度收集用戶信息,給消費者的隱私安全帶來一定的隱患,近年來信息泄露事件屢屢發生,而App過度索要授權是個人信息泄露的導火索之一。

【消費預警】

蒙慧欣提醒,消費者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意識,應從正規渠道下載APP,一定要通過應用商店下載而不要通過網絡搜索下載,防止落入山寨APP陷阱。

此外,建議用戶在註冊APP時,注意界面跳出的授權對話框,仔細閱讀後再選擇是還是否,儘量關閉一些敏感信息的獲取權限,如手機通訊錄、手機照片、精準定位授權等。對於不同的APP儘量設置不同的密碼,以防密碼被不法分子攻破後造成一系列應用程序賬戶安全的淪陷。如果發現APP過度獲取或者非法獲取隱私信息,對個人信息安全存在威脅,第一時間截圖並保存憑證,並立即向監管部門舉報維權。

預警十:小心各類詐騙,不要被“釣”錢

電商大促期間無疑又成爲了各類詐騙活躍期,各類詐騙如釣魚木馬、中獎詐騙、退款詐騙、貨到付款詐騙、秒殺詐騙等讓消費者防不勝防。

(1)釣魚木馬鏈接詐騙:主要出現在QQ、旺旺等聊天工具、彈窗頁面等,消費者一旦點擊帶有木馬的有毒鏈接,就會一步步落入詐騙分子的陷阱;

(2)中獎詐騙:一般爲消費者下單後因信息泄露,詐騙分子發送中獎信息,消費者上當後落入詐騙分子陷阱;

(3)退款詐騙:一般爲消費者下單後因信息泄露,詐騙分子掌握消費者的重要信息,如姓名、電話、訂單號、購買商品等,能輕鬆說出消費者的訂單信息,後以訂單出現問題爲由要求消費者退貨,消費者收到有毒鏈接,點擊後落入陷阱;

(4)快遞貨到付款詐騙:一般爲消費者下單後因信息泄露,假冒快遞員送空包裹,謊稱需貨到付款,消費者被騙運費;

(5)“秒殺”詐騙:商家設置部分商品爲“秒殺款”,實際由系統設置,消費者根本無法成功“秒殺”,甚至還會造成個人隱私信息泄露。

【消費預警】

蒙慧欣提醒,消費者不要輕易點擊不明鏈接,以防落入陷阱;保護自身的信息安全,不要向陌生人透入自己的重要信息;貨到付款包裹,要先驗貨再付款簽收;遇到商家虛假促銷、霸王條款,以及遭遇各類詐騙陷阱的,消費者可以向有關監管部門和維權平臺進行投訴,維護自身正當權益。

消費提醒請收好,別買“虧”了!

結合“電訴寶”中消費者常見投訴問題,針對即將到來的“雙11”,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佈以下七條消費提醒:

一、量力而行 理性消費 勿過度“囤貨”浪費時間金錢二、熟悉規則,適度採買生活用品三、判斷真假,選擇正規電商平臺四、量入爲出適度消費,謹防不良貸款五、仔細瞭解促銷活動規則,避免消費糾紛六、使用安全支付方式,謹防信息泄露七、留好交易憑證,及時有效維權網購有風險,如遇價格欺詐、消費陷阱、物流發貨、售後服務、退換貨、退款等問題,可通過各地工商局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專線電話、消保委(消費者協會)、電訴寶等第三方行業機構進行投訴,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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