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日常生活中,每個人多少都曾經因爲受到別人的冒犯而發怒甚至反擊,也多少曾經由於冒犯了別人而遭受對方的“回敬”。儘管在現代社會,復仇被視爲一種非理性的宣泄,必須予以禁止。但復仇一直以來都是文學影視作品中一個歷久彌新的話題,中外至今也流傳着不少以復仇爲主題的小說故事。

但今天我們講的這個故事,是真實存在的!它是發生在20年前,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烏金山鎮大峪口村的一件刑事大案,犯罪嫌疑人胡文海一夜持槍殺害14人,重傷3人,那是什麼原因讓胡文海如此瘋狂?

胡文海又是什麼身世?

胡文海,1954年11月11日生於山西省晉中市大峪口村,這裏位於黃土高原的腹地,地下蘊藏着豐富的煤炭資源。

改革開放以後,大峪口村開辦了多個小型煤礦用以發展經濟。1993年胡文海看中機會一舉承包了村中的一所煤礦,成爲了一名煤老闆。

接下來的幾年時間裏,正是國內經濟飛速發展的時期,煤炭生意大火,胡文海乘着東風發了財,村裏的人看了都很“眼紅”。

時間轉眼到了1998年,村裏的承包合同已經到期,村支書胡根生從中作手腳,使得胡文海沒能繼續承包煤礦,村裏公開招標,村民劉海生獲得了煤礦承包權。

胡文海成了村長“眼中釘”!

1999年,烏金山鎮供銷公司盡力賈潤全曾經向反貪局舉報大峪口村煤礦“3年少報5萬噸產量,偷漏稅100萬元,少交管理費25萬元”的情況。

在賈潤全舉報前,他曾找胡文海商議過舉報一事,村長鬍根勝不久得知此事,從此胡文海、賈潤全成了胡根勝、劉海生等人的“眼中釘”。

胡文海無辜被人毆打!

1999年的一天,胡文海在自家果園裏澆地時,猝不及防地被相鄰地塊的高彥堂、高彥蘇兄弟無端用鐵鍬打傷。

由於胡家是村裏的大戶,胡本人又是村裏的強人。“性情剛烈,沒人敢欺負他”,而高家則是外來的獨門小戶,並且兩家素來沒有積怨,這使得胡開始懷疑幕後有人要整他

隨後的一些跡象也印證了胡文海的懷疑,由此使得他把目光轉向了事件中的深層問題:“到底是誰指使高家兄弟要往死裏鬧我?”

胡文海被打,有幕後指使者!

可以說,如果不把幕後指使人找出,胡文海就還有可能再次被“暗算”。出於擔心公安機關會以“澆地糾紛”爲由,輕率處理,胡文海事後並沒有報案。

胡文海的行爲也許可以這樣解釋:儘管公安機關擁有處理事件的權威,但由於信息上的不對稱,其對具體真相的發掘未必就能勝過胡本人。

而更有可能的一點是,就傷害事件的解決而言,公安機關是否介入對於胡文海來說其實並不重要,因爲對方已經主動表示願意賠償,並且數額不菲。

當時如果胡文海願意,其完全可以與對方和解,而胡文海所真正擔憂的其實是藏在幕後的操縱者,因爲那纔是最終的敵人。

胡文海訴求無果,起殺念!

考慮到自己曾參與向反貪局舉報原村支書胡根生等人的違法行爲,並且村長鬍根生後來放話“大峪口村除了胡文海敢告我,誰還敢告”,胡文海懷疑胡根生就是幕後指使者。

爲了扳倒“敵手”,胡文海決定訴諸公力救濟。一方面,胡文海向煤礦會計索得有關胡根生經濟犯罪的原始賬簿,在121名黨員村民簽名並按手印後,開始上訪;另一方面,胡文海指出由於自己知道胡根生等人的一些經濟罪行,導致後者幕後指使高家兄弟對己行兇,爲此請求公安部門併案偵查。

在此後長達8個月的舉報過程中,從鄉里告到省裏,然而無論胡文海告到哪裏,舉報材料最後都被批到兩個部門處理,一是烏金山鎮紀委,二是榆次區公安局經偵大隊。

當時,這兩個部門總是尋找各種藉口,就是不作調查。烏金山鎮主管紀檢的崔副書記對他叫嚷:“你就是告到中紀委,我崔某某不給你辦手續,你也沒辦法!”

而區公安局經偵大隊長則以“沒有辦案經費”搪塞胡文海。胡提出自己可墊支辦案經費,該大隊長又以“人員也不夠”來敷衍。在徹底絕望之後,胡文海終於採取了極端的做法。

2001年10月26日晚上,胡文海端着烈槍,開始對自己的仇人下了狠手,不到3個小時時間,他連續槍殺了14個人,其中絕大多數是他眼中的“貪官”。

犯罪嫌疑人胡文海被執行死刑!

“10.26血案”發生後,崔副書記及區公安局經偵大隊長的不作爲、慢作爲,被有關部門嚴厲追責!而犯罪嫌疑人胡文海也被當晚被公安機關逮捕,2002年1月25日胡文海被執行死刑。

總結:分析整個事件的過程,我們不難發現胡文海的人格特徵在衝突的升級中起了“催化劑”的作用,但悲劇的根源在於,當他想訴諸公力救濟解決糾紛時,現行的官方制度卻沒有給予應有的關注,這導致了胡的復仇慾望無法通過正當的途徑予以排遣。而這種制度性的悲劇,當放大到整個社會層面時,是很難通過僅僅強調行動者個人的性情品行就可以避免的。因此這就提醒人們,對於暴力復仇現象,除了行爲人的主觀因素外,更應當關注的是能夠以非暴力方式疏導和排遣復仇慾望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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