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星新聞6月20日報道 “沒簽過約,未曾收錢。”近日,華策影視在答深交所年報問詢函回覆的公告中,披露了一起和浙江南北湖夢都影業(以下簡稱“夢都”)的糾紛,讓演員張若昀疑似陷入1.4億違約糾紛。張若昀隨後在其微博言簡意賅地做出了上述回應,其工作室也發表聲明,稱自2014年成立以來一直獨立運營張若昀演藝事務,從未委託任何第三方作爲其演藝代理機構。

18日,該消息一出,不少網友調侃,“《慶餘年》中有兩個爹相助,但在娛樂圈中,張若昀卻被爹坑了。”張若昀的粉絲堅持認爲,張若昀只是演員,違約糾紛是他父親公司的事,張若昀只是“背鍋”。


張若昀是被爹坑,還是另有原因?對此,紅星新聞記者展開調查,並請律師進行了解答。

華策影視在公告中表示,2016年12月,其子公司華策影業(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策影業”)與夢都及其核心藝人簽署了《合作協議》,約定一定期限內,由夢都核心藝人出演華策影業(含關聯公司)投資拍攝的四部影視劇項目,每一項目酬金均爲5000萬元,總額2億元。同月,華策影業向夢都支付了1.5億元,並向夢都及其核心藝人提供了多個影視劇項目,但均被其拒絕。

但值得注意的是,公告中並未寫明張若昀即爲夢都核心藝人。

紅星新聞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發現,一份發佈於2018年8月6日的《浙江南北湖夢都影業有限公司、華策影業(天津)有限公司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其他民事裁定書》顯示,夢都曾就與華策影業簽訂的《合作協議》申請仲裁。



根據這份裁定書顯示,夢都和華策以及張健(張若昀父親)共同簽署了《合作協議》,約定演員張若昀參演華策四部電視劇。由於履行期間出現糾紛,華策向杭州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經審理查明:2016年(具體日期不詳),華策作爲甲方、夢都作爲乙方、張若昀作爲乙方藝人、張健作爲丙方,各方簽訂《合作協議》。

裁定結果顯示,申請人夢都請求確認仲裁協議無效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六條、第二十條之規定,裁定駁回申請人浙江南北湖夢都影業有限公司要求確認仲裁協議無效的申請。

紅星新聞記者查閱天眼查發現,涉及此次糾紛案中的夢都前身爲海鹽南北湖影視基地有限公司,此後更名爲海鹽南北湖夢都影視基地有限公司,由張若昀的父親張健參與運營,張健本人也曾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2015年12月7日,夢都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由張健變爲張若昀,但兩年後的2017年1月18日,即和華策的合作協議簽約不到一個月後,張若昀退出,由王化代替。

值得注意的是,在夢都和華策簽訂協議時的2016年,張若昀剛好是夢都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說到張健的名字,可能不少人有些陌生,實際上,張健是業內知名導演,曾先後參與運營西安夢舟影視、夢都影業等公司。他本人曾擔任《雪豹》《黑狐》等劇的導演、製片人。此前,就有媒體報道,張若昀的經紀約一直牢牢被父親抓在手中,張若昀出道背後,離不開父親的支持。2011年,北京夢舟出品《雪豹》姊妹篇《黑狐》,由張健執導、編劇,張若昀主演。2013年,北京夢舟出品電視劇《靂劍》,由張健執導,張若昀主演。同年,張若昀還主演了夢舟影視另三部電視劇《風影》《雪豹堅強歲月》以及《戀歌》;2014年參演夢舟出品,張健編劇的電視劇《光影》。2016年,張若昀再次主演夢舟影視出品的電視劇《霍去病》,同樣是由張健執導,但因爲種種原因,該劇至今尚未播出。有聲音稱,這些年來父子二人似有裂隙,在張若昀大婚之日,張健甚至都未出席。

張若昀的回應和華策的公告產生了矛盾,究竟哪一方所言爲真,目前還不得而知。有法律人士認爲,上市公司回覆深交所的問詢函肯定要經過律師和董事會的多方審覈,而且還有雙方的合同和蓋章,不太可能造假。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鄧慶認爲,從目前對外公佈的這些消息來看,還不能確定張健是否在張若昀不知情的情況下籤署了合作協議;另一方面,雖然簽署協議時張若昀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也不能證明他知道此事。因爲不同公司有不同的管理,唯一的證據就要看合作協議上是否有張若昀的簽字。

有律師表示,張健作爲張若昀的利害關係人,從法律上來說,一般不會支持其毫不知情的說法,如果想推翻這個協議,證據不是很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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