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多数车主而言,处理交通违法一直是一件比较头疼的事情。而这其中,处理异地的交通违法则更为困难,因为异地违法需要你去违法发生地处理,也就是说你在哪里违的法,就要在哪里的车管所处理这件事情。

这对于很多经常出差的车主非常不友好,因为除了花费不必要的时间,还要花费大量的精力来处理异地的交通违法,有时候可能因为自己材料带得不够,还要重新再办一次,所以异地违法一直是车主们最头痛的事情。

不过好消息来了,因为公安部最近新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这其中就包括了异地违法处理的新变化,对于车主朋友们来说是一大利好。新规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下面笔者就大家来看看其中最重要的三点变化:

非现场交通违法可异地办理

以往车主们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只能到违法发生地或机动车登记地处理。但新规明确车主对交通违法行为无异议,既可选择在违法发生地以外的任意交管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修改为:

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该措施将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6月底将在全国全面实施。

交通违法行为需3个月内处理

以往大家如果收到交通违法通知后,只要在车辆年检前处理即可。但新规要求收到违法通知后需三十日内接受处理,如无法及时处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无法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处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交通违法将记录到实际驾驶员名下

以往交通违法行为信息是记录到车辆,但新规中提到对于交通违法行为信息能确定实际驾驶人的,交管部门可将该交通违法记录由车辆名下变更至实际驾驶人名下。

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经核查能够确定实际驾驶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其记录为实际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信息。

新规将于下月正式实施,对广大车主来说办理交通违法有重大变化,希望大家能互相转发周知。

广东ETC测试“费显功能”!难道高速公路将提前恢复收费?

1月份前后,ETC的收费问题引发很多车主不满。很多车主反映使用ETC通行时不显示金额,一次行程收到多条扣费信息,甚至出现乱扣费的情况。

对此广东省联网结算管理中心发布公告,4月14日起广东开展部分段全流程测试工作,将在高速出口收费站显示全程通行费,有望实现“一次行程、一张账单、一次扣费、一次告知”。

在测试的高速公路ETC车道出入口,由“抬杆”通行状态恢复到“落杆”状态。目前仍处于高速免费通行阶段,所有测试车道出口金额显示屏幕将用“免费通行”字样的纸张遮挡。

通行方式

ETC车辆:将ETC用户卡插入到OBU中(储值卡用戶、需确保卡内余额充足),免费通行。

非ETC车辆:人工混合车道无需入口领卡,可直接通行。

有车主表示前段时间网传4月30日广东将恢复高速收费,现在ETC测试“费显功能”,难道暗示高速将提前恢复收费?笔者暂未收到恢复高速收费的通知,如有消息也将第一时间告知大家。

此外还要提醒各位车主注意,由于ETC的“抬杠”感应方面会出现反应慢等问题,所以大家出入高速收费站时切记减速通行,避免因此损失自身利益。

ETC收费问题也确实困扰了很多车主,希望这次优化能解决大家的困扰,还请大家多多转发文章让更多朋友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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