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大多數車主而言,處理交通違法一直是一件比較頭疼的事情。而這其中,處理異地的交通違法則更爲困難,因爲異地違法需要你去違法發生地處理,也就是說你在哪裏違的法,就要在哪裏的車管所處理這件事情。

這對於很多經常出差的車主非常不友好,因爲除了花費不必要的時間,還要花費大量的精力來處理異地的交通違法,有時候可能因爲自己材料帶得不夠,還要重新再辦一次,所以異地違法一直是車主們最頭痛的事情。

不過好消息來了,因爲公安部最近新修訂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57號),這其中就包括了異地違法處理的新變化,對於車主朋友們來說是一大利好。新規將於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下面筆者就大家來看看其中最重要的三點變化:

非現場交通違法可異地辦理

以往車主們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爲,只能到違法發生地或機動車登記地處理。但新規明確車主對交通違法行爲無異議,既可選擇在違法發生地以外的任意交管部門處理。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理程序規定》第五條修改爲:

違法行爲人在違法行爲發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簡稱處理地)處理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爲的,處理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協助違法行爲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查違法事實、代爲送達法律文書、代爲履行處罰告知程序,由違法行爲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發生地標準作出處罰決定。

該措施將5月1日起在湖南、廣西、四川、貴州、雲南試點,6月底將在全國全面實施。

交通違法行爲需3個月內處理

以往大家如果收到交通違法通知後,只要在車輛年檢前處理即可。但新規要求收到違法通知後需三十日內接受處理,如無法及時處理,最長延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三條:違法行爲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無法在三十日內接受處理的,可以申請延期處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交通違法將記錄到實際駕駛員名下

以往交通違法行爲信息是記錄到車輛,但新規中提到對於交通違法行爲信息能確定實際駕駛人的,交管部門可將該交通違法記錄由車輛名下變更至實際駕駛人名下。

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一條:

對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爲信息,經覈查能夠確定實際駕駛人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中將其記錄爲實際駕駛人的違法行爲信息。

新規將於下月正式實施,對廣大車主來說辦理交通違法有重大變化,希望大家能互相轉發周知。

廣東ETC測試“費顯功能”!難道高速公路將提前恢復收費?

1月份前後,ETC的收費問題引發很多車主不滿。很多車主反映使用ETC通行時不顯示金額,一次行程收到多條扣費信息,甚至出現亂扣費的情況。

對此廣東省聯網結算管理中心發佈公告,4月14日起廣東開展部分段全流程測試工作,將在高速出口收費站顯示全程通行費,有望實現“一次行程、一張賬單、一次扣費、一次告知”。

在測試的高速公路ETC車道出入口,由“抬杆”通行狀態恢復到“落杆”狀態。目前仍處於高速免費通行階段,所有測試車道出口金額顯示屏幕將用“免費通行”字樣的紙張遮擋。

通行方式

ETC車輛:將ETC用戶卡插入到OBU中(儲值卡用戶、需確保卡內餘額充足),免費通行。

非ETC車輛:人工混合車道無需入口領卡,可直接通行。

有車主表示前段時間網傳4月30日廣東將恢復高速收費,現在ETC測試“費顯功能”,難道暗示高速將提前恢復收費?筆者暫未收到恢復高速收費的通知,如有消息也將第一時間告知大家。

此外還要提醒各位車主注意,由於ETC的“擡槓”感應方面會出現反應慢等問題,所以大家出入高速收費站時切記減速通行,避免因此損失自身利益。

ETC收費問題也確實困擾了很多車主,希望這次優化能解決大家的困擾,還請大家多多轉發文章讓更多朋友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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