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日前,

《常州市非戶籍人口落戶實施辦法》發佈!

其中,溧陽市全面取消落戶限制!

全文如下:

常州市非戶籍人口落戶實施辦法

第一條 爲進一步推進我市戶籍制度改革,切實做好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非戶籍人口落戶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關於進一步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實施意見》(常政辦發〔2020〕39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範圍內非戶籍人口落戶,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在市轄區有合法穩定住所(不含租賃)、合法穩定就業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申領(簽註)《江蘇省居住證》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申請在市轄區落戶。

第四條 在市轄區租賃房屋並按照規定辦理租賃登記備案、合法穩定就業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申領(簽註)《江蘇省居住證》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申請在市轄區落戶。

第五條 在溧陽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並按照規定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或有合法穩定就業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申請在溧陽市落戶。

第六條 符合在常就業創業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以申請先落戶後就業。

第七條 經國家、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錄取的本市高校、職業院校在讀學生可以申請在本市落戶。

第八條 原本市戶籍的高校及職業院校畢業生、退學、肄業以及在校生可以申請回本市落戶。

第九條 取得初級工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的、職業院校畢業生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並申領(簽註)《江蘇省居住證》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請在本市落戶。

第十條 國家和省對非戶籍人口落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本辦法施行前制定的關於戶籍准入的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爲準。

《實施辦法》與2019年的《常州市戶籍准入管理若干規定》相比有哪些變化?

(一)市轄區放寬落戶條件。一是取消繳納社會保險、申領居住證均滿1年的設置;二是隨遷子女由未成年子女放寬爲未婚子女;三是增加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隨遷;四是租賃房屋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年限由5年放寬爲3年,取消申領居住證滿5年的設置。

(二)溧陽市全面取消落戶限制。一是對於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以及合法穩定就業(並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兩個條件,只需滿足其中一個條件即可申請落戶;二是取消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的設置;三是取消申領居住證的條件設置;四是隨遷子女由未成年子女放寬爲未婚子女;五是增加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隨遷。

(三)實施農村籍大學生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一是符合在常就業創業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以申請先落戶後就業。二是大學生在校期間,可以申請一次回本市的原籍落戶,也可以申請一次遷入本市在讀的高校落戶。

(四)如何理解先落戶後就業。符合在常就業創業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以申請先落戶後就業,此條款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人才引進審覈,公安部門負責落戶。

(五)職業技能人才落戶進一步放寬。取得初級工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的、職業院校畢業生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並申領(簽註)《江蘇省居住證》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請在本市落戶,取消了隨遷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申領居住證均滿1年”的設置。

內容來源|常州市人民政府官網

本期編輯|葛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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