衆所周知,近日中國體育游泳運動中心公佈了新一期國家隊集訓大名單,前不久因違規入選而被國際WADA問詢的中國男子游泳隊長的孫楊,再未出現其中,原本當仁不讓非他莫屬的中國男子游泳項目一哥的位置,已被後起之秀徐嘉餘取而代之,無數喜愛他的泳迷無不哀聲一片、心涼涼完。

孫楊到底壓哨上訴能否成功,撲朔迷離,一直讓大家揪心彷徨不已,現在關於國際WADA和CAS的任何風吹草動,都會引來極大關注。

壞中向好的是,北京時間6月19日,根據美國《游泳世界》雜誌報道,爲確保國際反興奮劑檢測規則更加透明,以及確保運動員在任何接受檢測的過程中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並賦予世界各國運動員更多的申訴權和公衆知情權,近日國際WADA順應不少因涉嫌興奮劑而被禁賽運動員的呼籲和請求,修訂出臺了將於2021年1月1日生效的《運動員反興奮劑權利法》最終版,當然所涉及對象也包括爭議頗大,所謂因暴力抗檢事件而被禁賽8年的中國游泳名將-孫楊。

該體育法規規定了運動員在接受國內或國際反興奮劑檢測時所享有的17項權利,其中最主要的有平等權;舉報權;公正測試權;問責權;受保護權;樣品採集方面的權利;法律援助權;享有無興奮劑比賽的權利;其他自由不受干撓的權利等,而在公正測試權及問責權方面則明明白白寫道:

對運動員進行檢測的人員必須按國際流程,出示合法證件,運動員有權向有關人員或向其報告他們認爲存在的任何有關問題。

就以上17項條款來說,對於孫楊屢次迎檢、所謂2018年9月4日存在“暴力抗檢”行爲,以及在2019年11月的國際CAS聽證會上律師團隊表現糟糕等不利情況來說,可謂息息相關,所指權利保障導向明確,也比較具有代表性,因此孫楊雖然因被國際CAS禁賽8年而內心困窘不已,但此次上訴若能取得獨立於國際WADA之外的專業法律團隊援助,想必會對此前被其詬病不已,並存在魚目混珠的主檢官楊某團隊如同兒戲一般的飛檢,找到上訴反轉成功的法律依據,並乘勝追擊,撇清自己無主觀意願不想接受檢測採樣的事實,並還一身清白和坦蕩。

17條權利規則中,還有一條即享有無興奮劑比賽的權利,在此客觀公正地說,也沒必要人云亦云,此條對孫楊是一把雙刃劍,因爲孫楊因“暴力抗檢”而被禁賽,但在國際CAS的仲裁報告中,自始自終沒有認定其有檢測出興奮劑的事實,何況也沒有變本加厲,無厘頭地剝奪他所取得的世界大賽榮譽和冠軍獎牌。

再則說,前不久,據《東方體育日報》報道,國際WADA例行公事,對2012年倫敦奧運會奪得獎牌的運動員體檢樣本再分析,發現了超過80起違反反興奮劑規則的樣本,至於是誰,暫未公諸於世,但孫楊作爲2012年倫敦奧運會400米、1500米自由泳金牌得主,自然是必檢對象。

事已至此,假如孫楊體檢樣本並無興奮劑,包括後來每年世界大賽中的頻繁檢測結果清白的話,是不是國際CAS應取消對他的禁賽,讓他重回泳池,也讓世界游泳比賽更加充滿刺激性、更加精彩無比?

《運動員反興奮劑權利法》順應大衆民心出臺,是否對孫楊極爲有利,並迎上訴反轉良機,內心忐忑,一家之言,在此拋磚引玉,非常期待大家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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