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能助兴,也能坏事",酒后驾车引起的惨痛教训屡见不鲜。但总有人存在侥幸的心理而酒后驾车上路。近日,防城港两男子双双因醉驾被刑事拘留。

2019年9月6日,当天13时43分许,傅某驾驶号牌为桂PP5*** 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潭油村附近的小路右转驶出企沙镇工业区公安局新路时,与正常行驶的何某驾驶号牌为桂PY****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导致傅某受伤,两辆车不同程度损伤。受伤后的傅某一身酒气,随即民警将其带往医院抽血检测,结果显示血液酒精含量为95.02mg/100mL,民警告知其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危险的驾驶行为,并对其进行严厉地批评教育。傅某立即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懊悔地说到:“我知道错了,再也不醉酒驾驶了,我再也不会了……”眼泪顺着他的脸颊往下流。民警急忙安抚其情绪,让其平复心情。由于傅某的醉酒驾驶行为导致了整个事故的发生,因此其负事故主要责任。

无独有偶。

2020年03月03日,当晚22时许,覃某饮酒后驾驶桂P5E***小型普通客车沿防城港市港口区广场北路,由北往南行驶至财苑小区西门时,因其操作不当碰撞到了路边停车位中的桂P0****小型轿车,桂P0****小型轿车被撞后向前滑行与前方停车位中停放的桂A11***小型普通汽车相撞,造成上述三辆车不同程度损伤,人员无伤亡。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在对当事人覃某进行询问时,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民警根据经验判定其可能涉嫌醉酒驾驶,随即将覃某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检测结果为208.8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告知覃某其驾驶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覃某一脸不解,随即民警给其讲述了醉酒驾驶的相关法律知识,覃某默默低下了头,叹气声连连,并嘟喃到:“刚刚和朋友聚餐,都怪自己一时贪杯,都怪自己……我接受你们的处罚……”。

经过民警多方调查核实取证,并分别对傅某和覃某进行了初步审讯后,傅某和覃某对他们的醉酒驾驶行为供认不讳,于2020年6月9日傅某和覃某同时被关押于防城港市第一看守所,等待案件下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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