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攤經濟”火了,同時,一段於5月17日拍攝的“殘疾人街頭拉二胡賣藝遭驅趕”的視頻也成了熱門。無疑,街頭賣藝也屬於地攤經濟的一種,畢竟都是在“賣”,只不過有的人賣的是看得見摸得着的商品,而有的人賣的是自身的才藝。那麼,街頭賣藝應該被驅趕嗎?

視頻拍攝於5月17日,發生在重慶渝中區。視頻中,一位殘疾的老人在街頭拉二胡賣藝,城管與“路人”即視頻拍攝者發生衝突。城管不希望那位殘疾人在那賣藝,他們如此解釋:“前面就是個XX賓館,專門有外國人跑到這裏來。像這種人在大街上影響形象。”拍攝者則與之理論:“他作爲一個殘疾人,出來賣藝,不是單純的乞討。他影響了我們什麼形象?是他傳承了文化,影響了我們形象……”

就事論事,城管的驅趕殘疾人街頭賣藝,出發點肯定是好的,是爲維護城市形象。而“路人”則爲了維護弱勢羣體、殘疾人士的生存權,更沒有什麼過錯。基於公正、不偏不倚的原則,個人發表幾點意見:

1、首先說明的是,老人姓鄧,2歲時因醫療事故致殘,爲人樂觀開朗,自幼便勤學二胡,主要靠賣藝爲生。個人認爲,鄧老漢這是身殘志不殘的體現,積極向上、正能量。而且,老人傳承了中國傳統文化,應該得到讚揚。

2、街頭地攤是被允許的,那街頭賣藝肯定也是沒理由被打擊和驅趕的,都是自食其力,應當鼓勵。另外,乞討是不會受歡迎的。鄧老漢如果不屬於乞討行爲,那不應該被驅趕。

3、擺地攤,肯定不是想在哪裏擺就在哪擺。但有所禁必有所寬,某些“特殊”的路段禁止擺攤,同時也應開放更多的路段與區域,以保證弱勢羣體的生存空間。老人賣藝所處的路段是不是“特殊”的路段呢?我們不清楚,但至少要讓鄧老漢這樣的弱勢羣體有一處地方可以用來擺攤賣藝,絕不能“趕盡殺絕”。

4、殘疾人街頭賣藝,確實沒有那麼“高大上”,但也不至於會破壞城市的形象!哪個國家,哪個地方都會有窮人,也會有殘疾人。殘疾人如果有一技之長,能夠自謀生路,不給社會、家庭添加負擔,更應該贏得尊重和掌聲。而如果殘疾人被漠視、敵視甚至被驅離,那麼城市的形象乃至國家的形象纔是真正會被破壞。

5、最後,我想說的是,我們其實不用太在意外國人的眼光。畢竟我們並不是活着給外國人看的。而且,太在意外在的形象,反而是不自信的表現。看看馬雲,這位世界頂級的富豪,平時出門是什麼樣的形象:一雙土得不能再土的北京老布鞋,一件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T恤。人家需要穿金戴銀來彰顯自己的富貴嗎?不需要。

我還想起一個段子,在潮州,你如果看見一個穿着拖鞋,看上去吊兒郎當的男子,別以爲人家很落魄,所以就看不起人家。說不定人家身價上千萬。這是個段子,卻也是有真實例子的。這個段子告訴我們,很多時候,外在的形象其實也不是那麼的重要。

結語:地攤經濟火了,它是人間的煙火,和“高大上”一樣,是中國的生機。而“地攤藝術”,同樣也是中國的生機。我們現在倒是更應該擔心,像二胡這種中國獨有的傳統樂器演奏藝術會不會失去了傳承,正在慢慢凋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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